為鼓勵開發區企業做大做強,緩解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更好的發揮財政資金的扶持、引導杠桿作用,促進開發區經濟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國家及省上有關貸款貼息的文件精神,結合開發區實際,開發區制定出臺了企業貸款貼息管理辦法。
該辦法適用于在開發區注冊登記、依法經營納稅、財務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經營業績,嚴格按照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企業。貸款資金應用于該企業在開發區項目的生產經營和建設支出。
開發區每年安排100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符合條件的企業貸款貼息。貼息資金安排遵循“突出重點、擇優扶持、額度控制、先付后貼”的原則。貸款應付利息按照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超出部分不予貼息。
同時,貼息辦法對貼息資金使用范圍及方式,貼息資金的申報審批程序,貼息資金使用及監督管理等都做出明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