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書記、市長留言板》
督辦專報
【2015】第29期【總第453期】
主辦:天水市行政監察投訴中心
協辦:天 水 在 線 2015年6月9日
【本期目錄】
●熱點關注:玉泉鎮伏羲路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未落實
【熱點關注】
玉泉鎮伏羲路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未落實
網民“伏羲路村村民”2015-6-4留言:王書記、楊市長及相關領導、您好!現反映以下問題希望能早日得到解決。
早在2011年11月甘肅省政府出臺了《甘肅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辦法》;2012年5月天水市政府又發布了《天水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其中規定:“征收土地時土地占面積80%以上的視為完全失地農民,要納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實行統帳結合的養老模式”。
我們是秦州區玉泉鎮伏羲路村村民。我們的土地自1970年開始到2011年止被省市區屬各企業及政府部門多次征用,至今,全部土地被征完。我們已成了完全失地農民,也就完全具備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資格。自政策出臺至今已快四年,我們仍未能參加失地農民養老保險。
到2014年初,秦州區才制定了《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實施方案》并將目標任務定為:“確保2014年6月底前完成天寶高速過境段,十天高速,寶蘭客專等國家和省列重大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參保工作。”
依據以上方案,我們玉泉鎮有4個因國家近年修路被征地的村由社保部門辦理了養老保險參保工作。
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平,公正的原則,我們認為,在對待被征地村民養老保險參保方面應當一視同仁,采取先征先辦理,后征地后辦理,未被征地就不給辦理的程序原則進行。不管何種項目征地都是村民為支援,國家建設做了貢獻,不能以征地項目來確定參保資格,而應以征地數量來確定參保資格。
為了能使國家的養老保險惠及政策在我村得到落實,自2011年開始,我們曾無數次到政府和社保部門咨詢情況,但得到的答復是因資金困難,暫難以解決。
我們認為省市政府出臺以上“辦法”是黨和國家對我們失地農民的關懷體現民生問題的舉措。是造福人民群眾的一項惠民政策。
但是好政策只有落實到位后才能體現其價值,否則,就是有風無雨,無實際意義。
在2007年5月29日《天水晚報》在頭版頭條報道了我村被征土地成為了國有土地,由天水市政府下屬的土地儲備局管理。在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現場將70畝土地分別以10100萬和4310萬元由甘肅景園房產開發公司買下,每畝地價為200余萬元。
給我村的土地收購價為十三萬二千元,相近十五倍。我們認為依據國家政策,政府應將拍賣土地的收入,首先應安排我們失地農民的生活、生產和養老保險等民生問題。
現在的問題是早些年被征地的村組(如原我村所屬的西關生產隊)在2011年就解決了養老保險參保問題,近年來被征了地的村(如我玉泉鎮西十里村,閆新村,西團莊村和暖河灣村等)也于2014年解決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參保問題而我村至今未被納入失地農民養老保險。
我們要求上級領導能盡快落實黨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惠民政策,解決我們的參保問題。
【責任單位:秦州區政府 辦理答復時限:2015年6月24日前】
報:市委書記、市長、市委各常委、市政府副市長、秘書長
送: 縣區委、政府、市直部門、縣區紀委監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