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003年6月28日,通渭縣文樹鄉宗榮灣村焦家莊一溝壑內發現一具尸骨,經確認此人為焦家莊在7年前失蹤的男子焦某。幾天后,通渭縣公安局以有重大作案嫌疑為由,將焦家莊的焦守中、汪鳳蓮夫婦抓獲,因為證據不足,一個月后兩人被釋放。
2005年8月8日,焦守中、汪鳳蓮夫婦向通渭縣公安局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要求賠償他們的經濟、精神損失共計18萬余元。
民警深夜抓人8月8日下午2時許,記者來到通渭縣文樹鄉宗榮灣村焦家莊村民焦守中的家中。回憶起自己的遭遇,焦守中顯得很無奈,他告訴記者,2003年7月5日凌晨3時許,白天在酒泉市金佛寺建筑工地干完活、正在熟睡中的他,突然被人叫醒,當他清醒后,自己已被戴上了手銬。幾名民警告訴他,其在老家干了壞事,通渭縣公安局發來傳真,要求協助拘捕。起初,焦守中以為警察抓錯了人,可是當他被民警送進肅北縣看守所后才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
被關押一個月據焦守中講,他被羈押在肅北縣看守所的48個小時里,同屋的嫌疑人不讓他坐、臥,有一個嫌疑人看他不順眼,竟狠狠地踢他的下身,令他幾天無法小便。
7月8日早晨,通渭縣公安局的幾名民警將他帶回了通渭縣公安局刑警隊。焦守中告訴記者,在以后的一個月里,他經常被審訊,民警的審問令他身心疲憊,因為他根本不知道公安局為何要抓他。
8月11日,焦守中被釋放。在公安局,他意外地見到了妻子汪鳳蓮,這時他才知道妻子已經在渭源縣看守所被羈押了30天。
從渭源縣看守所的釋放證明上得知,原來他和妻子被抓的原因是被懷疑汪鳳蓮7年前與焦家莊的焦某通奸,而他涉嫌故意殺害焦某。
提出國家賠償自從焦守中夫婦被抓后,他們夫婦“與人通奸、殺人泄憤”的案件成了很多人茶余飯后的談資,雖然被釋放了,很多人還是對他們感到懷疑,對此,焦守中感到氣憤和無奈。他告訴記者,他的手腕和腳踝因在被關押期間經常戴手銬和腳鐐有了后遺癥,左腳和右手無法活動,喪失了部分勞動能力,他的妻子因為被抓精神受到了刺激,時而清醒,時而糊涂,而此事對他的四個孩子也產生了很壞的影響,一家人的生活陷入了困境。眼看著國家賠償兩年的訴訟時效就要到了,他決定向縣公安局提出國家賠償,要求賠償經濟損失133575.2元以及5萬元的精神損失,而且要求縣公安局賠禮道歉,恢復他的名譽。
縣公安局:一切按法律辦8月8日下午4時許,記者來到通渭縣公安局,找到了郎建軍局長,對于焦守中夫婦被抓的原因和在縣公安局的一些細節,郎局長拒絕回答。對于焦守中夫婦提出國家賠償一事,郎局長明確表示,此事已經發生兩年了,縣公安局也對此進行過調查落實,對于焦守中夫婦被抓,中間確實有問題,對于此事一切按照法律規定辦理。
律師觀點:一定要有說法焦守中夫婦的代理律師、西固城法律事務所的張國鵬律師告訴記者,8月8日下午,他已代表焦守中夫婦向通渭縣公安局提交了刑事賠償申請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定,焦守中符合提出國家賠償中刑事賠償的條件。如果在兩個月內通渭縣公安局認為不予賠償或者對賠償數額有異議,他將向定西市公安局進行申請復議,直到公安部門對此事有個合理的解決辦法為止。(記者田海珠 陶曉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