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保護 排污10年一路綠燈
聯合調查組進駐徽縣,“血鉛超標”事件進入深度追究和問責階段
據新華社電 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14日表示,在甘肅徽縣“血鉛超標”事件中,當地政府與環保部門難辭其咎。同日,由甘肅省監察廳牽頭的聯合調查組進入徽縣。這意味著,對“血鉛超標”事件的調查進入深度追究和問責階段。
3年前 肇事企業已“重點保護”
記者調查發現,按照聯合調查組的要求,徽縣政府對肇事企業1995年建廠以來的情況進行匯報時,有一個重要的細節被遺漏了:3年前,徽縣有色金屬冶煉有限責任公司被列為縣“首批重點保護企業”名單。
對此,徽縣經貿局副局長李玉解釋說,設立重點保護企業,主要是出于治理亂罰款、亂收費、亂攤派的考慮,與保護污染沒有關系。但在徽縣政府2003年4月下發的有關文件中規定:未經政府特許,任何單位或團體,沒有特殊原因,不能到重點保護企業檢查,其中包括環保部門。今年8月,徽縣政府在有關文件中再次強調:重點保護企業要落實每月25天安靜生產日制度,凡未經縣委、縣政府批準,除稅務部門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入企業進行任何形式的檢查、收費,確因工作職責需對企業檢查的,先向政府申報,安排時間檢查。
村民呼號奔走 當地政府無動于衷
“早在三年前,這里的污染就非常嚴重。”水陽鄉牟壩村村民李建忠近三年來一直在為當地的生態環境遭到企業污染奔走呼吁。李建忠說,為了宣傳環保,他還制作了10條橫幅,其中在一條“關心徽縣家園對后代健康擔憂”的橫幅上,當地上千名學生和群眾還簽了名。
遺憾的是這些舉動并沒有引起當地政府的重視。2005年,李建忠開始逐級上訪,并先后兩次去北京。今年2月,徽縣環保局在給他的答復中表示:在2004年之前,他所反映的水陽鄉一帶污染嚴重“部分屬實”,但2004年以后,當地政府已經對這一地區的排污企業進行了“綜合治理”,問題已經基本解決。而且甘肅省2005年的環保專項行動中,還對徽縣有色金屬冶煉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了“掛牌督辦”,在整改之后,同年年底驗收完成,已經摘帽。
記者了解到,甘肅省對徽縣有色金屬冶煉有限責任公司掛牌督辦的理由是:該企業只進行簡易脫硫,未進行制酸,年排放二氧化硫230噸,是超標排放,對廠區周圍大氣環境造成污染,引起群眾上訪,要求停產治理。
排污10年 無人過問
徽縣“血鉛超標”事件發生后,國家環保總局和甘肅省環保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于9月8日抵達徽縣,當日下午就前往被懷疑為污染源的徽縣有色金屬冶煉有限責任公司實地調查,9日上午,聯合調查組就“鎖定”了污染源,當天下午建議徽縣政府拆除了該企業制造污染的“核心”部分——國家已明令淘汰的鉛燒結鍋生產工藝。
聯合調查組認為,這家企業在環保方面存在三大問題:一是在2004年技改擴能時,沒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二是采用的是國家明令淘汰的燒結鍋煉鉛工藝;三是現有污染處理設施不能達標排放,存在偷排偷放的可能。
記者在受到鉛污染最嚴重的村莊——新寺村采訪時,村民們多有疑問:聯合調查組只用了不到一天的時間就作出了結論,可為什么有關部門十年就沒有查處呢?
其實早在1997年,國家在《關于公布第一批嚴重污染環境大氣的淘汰工藝與設備名錄的通知》中就明確規定,鉛燒結鍋屬于淘汰范圍,淘汰期限是2000年底。這一通知還要求:新建、改建、擴建及技術改造工程,一律不得選用國家公布名錄中的淘汰工藝和設備,否則對項目審批單位、設計審查單位、竣工驗收單位等將追究責任。
但對于這樣一個明令淘汰的生產工藝,徽縣有色金屬冶煉有限責任公司在通知下達后沒有采取任何措施,2000年年底后仍一直使用,而且在2004年還順利通過了技改擴能。
徽縣環保局以“責任在國家產業政策和企業,環保部門沒有責任。”為理由,拒絕了記者采訪。對于企業生產過程中存在的鉛污染,徽縣有色金屬冶煉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王小奎并沒有否認。他說,2004年前,他們的二氧化硫排放不達標,但技改擴能之后,經隴南市環境監測站監測,已經達標排放,可由于生產工藝上的原因,粉塵的無組織排放一直無法避免,直到“血鉛超標”事件發生前,他們也沒有接到當地環保部門要求其淘汰落后生產工藝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