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上午,備受社會關注的原甘肅省蘭州市市長張玉舜涉嫌受賄一案,在甘肅省定西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9時許,兩鬢斑白的張玉舜在法警的押解下走上了被告席。現年62歲的張玉舜,系甘肅白銀市人,廈門大學會計專業研究生結業。張玉舜的仕途是從蘭州市商業系統開始的,在擔任蘭州市商業局局長、黨組書記多年后,1992年被提拔為蘭州市副市長。8年后,張玉舜成為市委副書記、代市長,2000年3月正式就任蘭州市市長,到達其政治生涯的頂點。2002年1月,張玉舜被平調至甘肅省人大,先后擔任副秘書長、秘書長。今年5月16日,甘肅省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張玉舜決定逮捕。5月24日,張玉舜以其行為不是受賄犯罪,且具備從寬減輕處理情節,以及本人身體健康狀況不適宜被采取逮捕措施為由,提出不服逮捕決定,要求重新審查。
甘肅省檢察院另行指定辦案人對案件進行審查后,認為張玉舜不服逮捕決定的申訴理由不能成立,擬維持原逮捕決定。6月2日,甘肅省檢察院對該案啟動人民監督員程序。人民監督員認真聽取了辦案人的案情介紹,審查了案件的相關證據材料,對案件進行了獨立評議和表決,一致同意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張玉舜逮捕的決定。
經檢察機關查證,1998年至2001年,時任蘭州市副市長、市長的張玉舜,對蘭州某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所屬的藥材市場改擴建項目立項、建設方面給予支持和幫助。2003年7、8月間的一天,該發展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賈某將25萬元人民幣送給張玉舜。
2000年5月,甘肅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林某和股東侯某,為取得蘭州市某中學整體拆遷項目,商量給時任蘭州市長的張玉舜送些美元。之后,林某交給侯某6萬美元,由侯某送給張玉舜。2000年8月20日,在張玉舜的主持下,蘭州市政府召開市政府常務會議,同意蘭州市某中學由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承建。
2003年6、7月的一天,時任省人大常委會秘書長的張玉舜,與浙江省某建筑工程公司蘭州分公司經理趙某相識后,張玉舜表示愿意在方便的時候給趙所在的公司承包工程說情。之后,張分別給蘭州市財政局負責人、交通銀行蘭州分行基建主管人打招呼,替該建筑公司蘭州分公司投標的基建項目說情。2004年春節前,趙某攜帶10萬元人民幣到張玉舜家,張玉舜將其收受。
庭審中,檢察機關認為,張玉舜受賄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其行為觸犯了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依法應予以相應懲處。但考慮到張玉舜主動交代犯罪事實,鑒于他的收受賄賂的犯罪事實的存在,又有檢舉揭發的行為,但由于檢舉揭發行為沒有得到證實,依據法律規定不能認定為自首,只能從輕或減輕處罰。
張玉舜的辯護律師認為,張玉舜收錢的事實存在,但其主觀上沒有收受賄賂的故意,且他在收錢時,已離開原來的崗位,不再主管相應的工作,錢,都是屬于贈與或借款,并打有借條。因此,不能認為是受賄,為其作了罪輕的辯護。
關于受賄的事實,公、辯雙方作了激烈的辯論。
在最后的法庭陳述中,張玉舜痛心疾首地表示,自己從一個地道的農家孩子成長為一名國家干部,由于放松了自己的政治學習和世界觀的改造,失去了拒腐防變的能力,辜負了黨和人民的期望,對不起黨和人民,給家人帶來了痛苦。
記者最后采訪了張玉舜的代理律師。他說,張玉舜作為黨的一名領導干部,曾經為蘭州市的人民群眾做了許多好事實事,對蘭州市的經濟文化科技教育事業的發展和城市規劃、環境改善等作出了貢獻。在許多人的眼中,張玉舜是一個踏實、肯干、務實的領導。今天,張玉舜之所以走到這一步,既有社會客觀環境方面的原因,也有個人主觀方面的因素。從客觀上講,在市場經濟發展的大潮下,許多人奉行“拜金主義”思想,這種風氣或多或少影響到黨員干部的思想行為;從主觀方面講,張玉舜本人思想不堅定、思想意識發生動搖、法制觀念不強,對個人要求不嚴也是必不可少的條件。
法庭將擇日宣判此案。 作者:管云章 付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