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盛華仁率全國人大常委會調研組來天水市,就修改《代表法》征求意見。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飛,十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張春生參加調研。甘肅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馬尚英,省人大常委會秘書長張開勛,市領導張應華、柴金祥、任伯年、黃郁、朱政英,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宋博華陪同調研。

當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調研組在天水市召開《代表法》修改調研座談會。任伯年匯報了天水市貫徹實施《代表法》的情況以及對《代表法》修改的意見、建議。調研組與我市部分省、市人大代表,組織、統戰、公安等部門和部分鄉鎮、街道負責人,圍繞《代表法》在貫徹實施中遇到的主要問題是什么、如何解決,代表是否應當具備一定條件、應當符合哪些要求、有哪些職責、履行哪些義務,如何規范代表履職方式、履職行為及代表閉會期間的活動,如何完善代表履職保障等問題進行了深入交流。

盛華仁在座談結束時作了重要講話。他指出,《代表法》實施18年以來,對代表作用的發揮和人大工作的開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促進作用。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民主法治建設的推進,代表執行職務的環境、條件發生了很大變化,對代表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這種情況下,修改《代表法》十分必要。與會同志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有較強的針對性和普遍性,對修改《代表法》具有很重要的啟示作用。全國人大常委會將認真研究吸納,盡力把這部法律修改完善,從而有利于加強代表工作,更好地發揮代表作用,更好地依法履職。

盛華仁指出,人大代表在我國的政治生活中,究竟起什么作用,必須在《代表法》中闡釋清楚。人大代表是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是人民群眾選出來的,代表人民群眾行使人民當家做主的權力。人大代表既是一種政治榮譽,更是一份政治責任。在法律層面上明確了人大代表的職責,選民和選舉單位就明白選什么樣的人做代表,當選的代表就會明白自己在政治生活中處于什么地位、起什么樣的作用,每個當選的代表都要明白自己要負什么責任、履行哪些職責。
盛華仁強調,要充分發揮人大代表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的地位和作用,推動現實問題的解決。人大代表要抓住經濟社會發展和關乎國計民生的大事,積極提出建議、意見和議案。各級人大常委會要發揮監督職責,督促建議、意見和議案辦理工作。要廣泛宣傳人大代表的作用,各級人大常委會要為代表服好務、當好參謀。
調研期間,盛華仁帶領調研組人員參觀了麥積山石窟、伏羲廟。

圖為匯報會現場

在麥積山參觀

在伏羲廟參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