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 印發天水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天政辦發〔2018〕102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市屬及駐市有關單位:
《天水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第20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6月4日
天水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環境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污染損害評估工作程序規定》《天水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等。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天水市境內突發環境事件(含大氣、水體、土壤等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核設施及有關核活動發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輻射污染事件的應對工作按照《天水市突發核與輻射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天水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 1.4 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5 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見附件1。 2 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 市級組織指揮機構 2.1.1 市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負責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根據事件發展態勢及應對工作需要,市環保局可報請市人民政府批準,或根據市人民政府領導指示,成立由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市長任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協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副秘書長、市環保局局長任副總指揮,市政府應急辦、市政府新聞辦、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衛計委、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畜牧局、市商務局、市安監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食藥監局、市氣象局、市地震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天水公路管理局、天水高速公路管理處、天水公路路政執法管理處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天水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市應急指揮部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增加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8個工作組,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市應急指揮部各工作組組成及具體職責分別見附件2和附件3。對需要省級層面協調處置的重大及跨市級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政府及時報請省政府給予支持,或由市環保局報請省環保廳給予支持。 2.1.2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市環保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傳達執行市應急指揮部的決策和工作部署;協調、指導縣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及市應急指揮部報告或通報事件信息;統一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承辦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 縣區層面組織指揮機構 各縣區人民政府要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各自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跨縣級行政區域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由有關縣區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及時提出請求,或由有關縣區環保局向市環保局提出請求,由市人民政府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2.3 現場指揮機構 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對的縣區人民政府根據需要成立由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事發單位負責人等組成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現場指揮部(簡稱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組織指揮工作。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要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3 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3.1 監測和風險分析 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加強日常環境監測、監督和管理,并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安全監管、交通運輸、公安、住房城鄉建設、水利、農業、衛生計生、氣象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應當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環境風險防控措施,編制和修訂環境應急預案,儲備環境應急物資,加強環境應急隊伍建設,做好環境信息公開,定期組織開展環境應急培訓和演練。當出現可能導致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事發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3.2 預警 3.2.1 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為四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預警級別的具體劃分標準,按照生態環境部規定執行。 3.2.2 預警發布 紅色和橙色預警由省級人民政府發布,黃色預警由市人民政府發布,藍色預警由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發布。市環保局研判可能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同時通報同級相關部門和單位。縣區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相關部門,依托突發事件預警發布系統,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當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區域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并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將監測到的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有關信息,及時通報可能受影響地區的下一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3.2.3 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根據事件具體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影響及后果,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可能性大小、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以及事件級別。 (2)防范處置:迅速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需采取的必要健康防護措施,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影響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應及時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3)應急準備: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環境監測人員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依法采取的預警措施所涉及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承擔相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義務。 (4)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2.4 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布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的縣區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有關部門,應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加強跟蹤分析,需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3 信息報告與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必須立即采取應對措施,立即向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因生產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等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安全監管、交通運輸、公安等有關部門及時通報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通過互聯網信息監測、環境污染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時掌握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情況。 事發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按照國家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并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人民政府或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區域同級人民政府或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接到通報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調查了解情況,并按照相關規定報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 接到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跨縣區行政區域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時,市環保局要及時通報相關縣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對以下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縣區人民政府和市環保局應當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市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省人民政府報告: 。1)初判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2)可能或已引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突發環境事件; 。3)市級人民政府和省環保廳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3.3.1 信息報告時限和程序 對初步認定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事件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4小時內向縣區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對初步認定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事件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4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市環保局接到報告后,應當進行核實并在4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報告省環保廳。 對初步認定為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事件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市環保局接到報告后,應當進行核實并在2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環保廳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事件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立即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4)有可能產生跨縣區影響的; 。5)可能或已引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突發環境事件; 。6)縣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3.3.2 信息報告方式和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 初報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 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 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3.3.3 信息報告要求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采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在1小時內補充書面報告。 書面報告中應當載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 具體報告時限、程序和要求根據《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要求執行。 4 應急響應 4.1 先期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指揮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做好現場人員疏散和公共秩序維護;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按規定向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控制危險源,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和危害擴大,控制或切斷污染物進入環境的途徑,盡量降低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事發地人民政府接到信息報告后,要立即派出有關部門及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迅速開展處置工作,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避免污染物擴散,嚴防發生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災害。組織、動員和幫助群眾開展安全防護工作。 4.2 響應分級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分別對應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4.2.1 Ⅰ級、Ⅱ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省人民政府分別啟動Ⅰ級、Ⅱ級應急響應。 。1)組織專家進行會商,研究分析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和發展趨勢; 。2)根據需要,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開展污染處置、應急監測、醫療救治、應急保障、轉移安置、新聞宣傳、社會維穩等應對工作; 。3)根據需要,成立并派出現場指揮部,趕赴現場組織、指揮和協調現場處置工作; 。4)統一組織信息報告和發布,做好輿論引導; (5)向受事件影響或可能受影響的市內有關縣區或相近、相鄰市州通報情況; (6)研究決定縣區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7)組織開展事件調查和損害評估工作; (8)視情請求相近、相鄰市州支援; 。9)配合國家和省環境應急指揮部或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2.2 Ⅲ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由市人民政府負責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并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4.2.3 Ⅳ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并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3 響應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各有關縣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4.3.1 現場污染處置 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應組織制訂綜合治污方案,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物擴散途徑和范圍;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或污染擴大;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市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可在市域范圍內調用各個方面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各有關單位應無條件予以支持,并緊急調用。 4.3.2 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的醫療條件。 4.3.3 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4.3.4 應急監測 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監測的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監測。根據監測結果,通過咨詢專家和模型預測等方式,預測事件發展和污染物擴散趨勢,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4.3.5 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安排相關單位或部門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 4.3.6 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通過政府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借助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4.3.7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4.4 響應終止 當事件條件已經排除、污染物質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啟動響應的人民政府終止應急響應。 5 后期工作 5.1 損害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要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突發環境事件損害評估工作按照生態環境部規定執行。 5.2 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完畢后,根據有關規定,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開展事件調查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評估事件影響,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建議。 生態環境部負責組織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省環保廳負責組織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視情況負責組織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 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視情況委托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開展調查處理,也可以對由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的突發環境事件直接組織調查處理,并及時通知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認為需要由上一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調查處理的,也可報請上一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決定。 5.3 善后處置 事發地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有關專家對受影響地區的范圍進行科學評估,組織制訂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6 應急保障 6.1 預案保障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天水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要求,組織督促制定、完善各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做到責任落實、組織落實、方案落實、保障落實。 6.2 隊伍保障 各級環境應急管理和監測隊伍、公安消防部隊、大型骨干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及其他相關方面應急救援隊伍等力量,要積極參加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應急處置與救援、調查處理等工作任務。加強環境應急專家管理,發揮環境應急專家隊伍作用,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制訂、污染損害評估和調查處理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各級地方人民政府、重點行業領域、大型企業要強化本級、本行業、本企業環境應急救援隊伍能力建設,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構建由各級政府、重點行業和相關企業專兼職應急隊伍組成的環境應急隊伍體系。 6.3 物資與資金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恢復治理工作的需要;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加強應急物資儲備;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當地環境應急物資儲備信息的動態掌控。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h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按照分級負擔原則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6.4 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和通信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通信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電信運營企業保障應急期間的通信暢通;發改和交通運輸部門要健全公路、鐵路、航空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運送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的優先通行。 6.5 技術保障 建立科學的環境應急指揮技術平臺,實現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污染損害評估的智能化和數字化。建立完善各級環境風險基礎信息數據庫,加強區域環境風險調查、評估等常態工作。 7 預案管理 7.1 預案培訓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組織對本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有關人員進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相關知識培訓,使其掌握應急處置的相關知識及基本技能,熟悉實施預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提高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 7.2 預案修訂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的變化以及突發環境事件應對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及時修訂本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7.3 預案演練 市應急指揮部組成部門,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參與市環保局組織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 8 附則 8.1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天水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8.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13年12月6日由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天水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天政辦發〔2013〕158號)自行廢止。
附件:1.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 2.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3.市應急指揮部工作組組成及各工作組職責 4.天水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聯系方式一覽表 5.天水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工作流程圖
附件1: 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 一、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并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二、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較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三、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 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小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四、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 Ⅳ、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廠區內或設施內局部輻射污染后果的;鈾礦冶、伴生礦超標排放,造成環境輻射污染后果的; 6.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附件2: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由市政府應急辦、市政府新聞辦、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衛計委、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畜牧局、市商務局、市安監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食藥監局、市氣象局、市地震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天水公路管理局、天水高速公路管理處、天水公路路政執法管理處等部門組成,各組成部門職責如下: 市政府應急辦:市政府應急辦承擔市政府應急管理日常工作,組織指揮、統籌協調市應急指揮部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經市政府批準,向國務院、省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并根據市政府的決定發布預警信息;提出應急資金和物資分配建議;統籌協調全市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市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政府新聞辦: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的宣傳報道,協調廣播、電視、報刊等傳統媒體和網絡、微博客、微信、手機短信等新媒體發布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及響應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市環保局:組織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工作,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接報和報告、環境應急監測、污染調查,確定環境污染危害范圍和程度;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污染損害評估;修訂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和完善環境應急預警機制。 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善后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防與處置體系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市工信委:配合做好淘汰因環保不達標的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以及環境敏感區域的工業企業搬遷工作。 市公安局(含市消防支隊):負責組織協調火災事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恐怖事件等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負責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時的治安、保衛、消防、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維護社會秩序、封鎖危險場所;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組織人員疏散、撤離;參與對重金屬污染和危險化學物品爆炸、泄漏事件等現場火災滅火與泄漏控制,或可能導致火災或泄漏的隱患處置;負責事故直接責任人的監控和逃逸人員的追捕。 市民政局:負責指導協助地方政府做好應急救援期間的群眾臨時性安置和生活救助等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的經費保障及管理工作。 市國土資源局:參與因礦產資源開發等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指導突發環境事件中的地質災害應急處置,開展應急測繪,提供地理信息、地質資料和相關圖件。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協調和指導涉及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突發環境事件相關工作,協調城市供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垃圾與污水處理等單位配合環境應急處置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統一協調指揮因道路交通和船舶污染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負責協調全市交通運輸應急資源、應急人員的調度指揮,組織好受困群眾轉移及重點物資緊急運輸工作;協調省屬交通運輸管理單位,會同市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交通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市水務局:配合指導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監測并發布相關水文信息,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工程的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 市衛計委: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醫學救援工作;負責組織確定突發環境事件所導致健康危害的性質、程度及其影響人數和范圍;負責危險化學品毒性鑒定的管理,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根據實際需要,組織專業人員開展心理疏導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消除民眾焦慮、恐慌等負面情緒。 市農業局:參與農藥、化肥等造成的水體污染事件,負責農業生態環境修復。 市畜牧局:參與畜禽養殖造成的水體污染事件。 市林業局:做好涉及森林、林地、濕地、野生陸生動物及林業部門主管的自然保護區內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處置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并指導全市突發環境事件影響期間生活必需品市場應急供應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協調應急處置期間全市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供應。 市安監局:參與由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參與涉及危險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 市食藥監局:負責搶險救援過程中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綜合監督,禁止受污染的食品、飲用水等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 市氣象局:提供有關的氣象監測預報服務,必要時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區域進行加密可移動氣象監測,提供現場預測預報信息。 市地震局:負責對事發地和受影響地區的地震震情和災情進行通報。 市文化和旅游局:負責組織廣播、電視、報刊等傳統媒體和微博客、手機短信等新媒體發布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及響應信息。 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指揮調度市應急指揮部所有單位應急所需公務用車。 天水公路管理局:負責天水境內所轄國省干線公路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及時收集、匯總因突發環境事件引起的公路損毀情況并提出緊急處置措施和預防控制措施;制定國省道道路保通保暢工作計劃,及時恢復受損道路。 天水高速公路管理處:負責全市高速公路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及時開辟專門通道,對參加應急工作的車輛減免車輛通行費,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高速公路交通疏導、道路封閉等工作。 天水公路路政執法管理處:負責收集公路路況及交通運輸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并提出合理的建議;加強國省干線公路路政管理,配合地方政府做好路面障礙物清理、交通疏導、道路封閉等工作。
附件3: 市應急指揮部各工作組組成及具體職責 一、污染處置組。由市環保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畜牧局、市安監局、市林業局、市國土局、天水公路管理局、天水高速公路管理處、天水公路路政執法管理處等參加。 主要職責: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迅速組織切斷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組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不同情況下的現場處置人員須采取的個人防護措施;組織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安全緊急避險場所;及時收集、匯總因突發環境事件引起的公路損毀情況并提出緊急處置措施和預防控制措施;及時開辟專門通道,對參加應急工作的車輛減免車輛通行費,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高速公路交通疏導、道路封閉等工作。加強國省干線公路路政管理,在應急狀態下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公路交通疏導、道路封閉等工作。 二、應急監測組。由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畜牧局、市氣象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明確監測的布點和頻次,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三、醫學救援組。由市衛計委牽頭,市環保局、市食藥監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應急心理援助;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 四、應急保障組。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等部門在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分工負責。 主要職責:指揮調度市應急指揮部所有人員應急所需公務用車;指導做好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類救災物資,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開展應急測繪。 五、新聞宣傳組。由市政府新聞辦負責,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環保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加強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市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通過多種方式,通俗、權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六、社會穩定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工信委、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加強事故現場安全警戒,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行為。 七、調查評估組。由市環保局牽頭,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畜牧局、市林業局、市安監局、市地震局、市氣象局、事發地和受影響地人民政府等參加。 主要職責: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污染損害調查,委托開展評估、核實事件造成的損失情況;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對應急處置過程、有關人員的責任、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存在的問題等情況進行分析。 八、應急專家組。市環保局負責組織有關高校、科研機構、企事業單位的專家組成專家組。 主要職責:參與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為市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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