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31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召開,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批準<天水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的決定》。
《天水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和促進文明行為,提升公民文明素質和全社會文明程度為目標,立足我市公共文明行為促進工作實際,明確公共文明行為促進工作職責,細化公共文明行為規范,建立公共文明行為促進長效機制,實現文明城市創建的常態化、規范化和法治化。《條例》共十九條,主要規定了公民應當自覺遵守的公共秩序、公共利益、交通秩序、社區管理秩序、環境衛生等方面的文明行為規范,并從志愿服務、見義勇為、無償獻血、家庭文明、節簡辦理婚喪節慶事宜、文明祭奠和綠色環保生活等方面,對鼓勵倡導的文明行為作出規定。
《條例》的出臺,將為鼓勵倡導文明行為、管理約束不文明行為提供法律依據,為深化全國文明城市創建、促進精神文明建設提供法治保障,有利于引導廣大市民養成良好的文明習慣,促進市民文明素質和城市文明程度全面提升,對于鞏固我市創城成果,形成創建常態長效機制,促進文明城市內涵式發展,將產生重要而積極的推動作用。


(圖片來源:甘肅人大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