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美方錯誤行徑,中方決定采取對等反制,根據反外國制裁法對前美商務部長羅斯、美國會“美中經濟與安全評估委員會”(USCC)主席卡羅琳·巴塞洛繆、“國會—行政部門中國委員會”(CECC)前辦公室主任喬納森·斯迪沃斯、“美國國際事務民主協會”金度允、“美國國際共和研究所”在港授權代表亞當·金、“人權觀察”中國部主任索菲·理查森及“香港民主委員會”等7個美方人員和實體實施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