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川縣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三十一次會議
決定任命:馬筱寧為張家川回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副縣長、代理縣長

1月29日上午,張家川回族自治縣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三十一次會議?h委副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李肖鋒主持會議。會議應到縣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15人,實到11人,符合法定人數。
會議聽取了縣委人事任免通知,聽取并審議了縣人民政府關于馬筱寧同志任職的議案和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關于人事任命的提請報告,聽取了馬中奇同志辭去張家川回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縣長職務和馬志剛同志辭去張家川回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院長職務的辭呈。
按照縣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暫行辦法,會議以舉手表決的方式接受了辭呈,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通過了人事任命。

張家川縣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任命:馬筱寧為張家川回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副縣長、代理縣長。
任命:黎平生為張家川回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副院長、代理院長。
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馬毅峰、汪麗琴及縣人大常委會全體委員出席會議。縣政府副縣長李振,縣委組織部、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縣政府辦、人社局等部門和單位有關負責人,縣人大常委會各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列席會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