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香港9月15日電 反中亂港分子何俊仁等12人涉嫌于去年6月4日參與未經批準集結,15日分別在香港特區區域法院被判緩刑至監禁10個月。
當日被判刑的被告人于去年6月4日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參與未經批準集結。12名被告分別為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麥海華、梁國華、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和楊森。他們在案發時被警方禁止仍進入維園并叫喊“反國安法”等口號。
上述人士早前承認控罪,其中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判監10個月;郭永健、趙恩來判監8個月;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楊森各判監6個月;張文光、麥海華、梁國華獲判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