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經濟技術開發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建立管委會統一領導、分工明確、預警預防、分級響應、反應快速、科學高效的應急救援體系,不斷提高開發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及時、有序、高效地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全區經濟健康穩定快速發展,根據《天水市人民政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適用于在開發區規劃區域內發生的重大火災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工程建設和危房安全事故、重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外出大型活動安全事故、外來暴力侵害事故、食物中毒安全事故、流行傳染病安全事故、意外傷亡事故,以及發生在開發區規劃建設區域外,但對我區可能造成影響的生產安全事故的防范和處置。
第三條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務,加強應急救援演練,提高安全防范意識,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有效防范次生事故發生。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天水經濟技術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及省、市生產安全事故分類管理有關規定,結合事故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事故處置實行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機制。
3.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積極做好應對突發生產安全事故的各項準備工作,防患于未然。
4.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隊伍建設,提高應對突發事故整體救援的能力,充分利用開發區及市、區應急救援力量,加強組織領導,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體系。
5.加強合作,信息共享。建立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應急處置技術和救援裝備,提高預警預防水平,加強有關部門和單位的統一調度,實現資源和信息共享。
第四條 生產安全事故分級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安全
事故一般分為四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預案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二章 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組織機構及職責
1、應急處置指揮部
總 指 揮:馬小龍
副總指揮:楊坤、張義明、陸金良、蔡全增
牽頭單位:安委辦(綜合執法局)
成員單位:開發區安委會所有成員單位
2、主要職責:
(1)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全區生產安全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工作;
(3)討論批準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制定的應急處理、處置工作方案;
(4)向市政府及市安監局匯報事故情況及目前采取的措施,向有關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近鄰單位發出救援請求;
(5)負責對外發布事故重要信息的審定工作;
(6)依法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及時確定事故性質、原因和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屬于責任事故的,對責任主體提出處理意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六條 指揮部下設機構
.搶險救援組
組 長:陸金良
牽頭單位:公安分局
配合單位:經濟發展局、規劃建設局、招商局、經濟發展公司、開發區市政工程公司及東十里、廿鋪工業園管委會等。
主要職責:(1)負責向市公安局匯報聯系事發地就近的專業救援、搶險隊伍、運輸企業、醫療衛生、安全管理部門趕赴現場進行事故搶險救援。(2)負責實施指揮部下達的施救方案,營救、搜救、疏散人員,警戒現場;排險、滅火、消除危害源;排除次生、衍生事故隱患等。(3)負責事故現場救援及現場勘驗工作,掌握事故經過、傷亡情況、傷員分布醫院等詳細情況。(4)負責事故現場攝像、拍照,掌握現場資料,通過向傷員了解取證事故情況。(5)及時向總指揮、信息聯絡組及其他工作組報告事故相關信息。(6)完成指揮部和總指揮安排的其他工作。
2.綜合協調組
組 長:蔡全增
牽頭單位:管委會辦公室
配合單位:公安分局、財政局、安委辦(綜合執法局)。
主要職責:(1)負責綜合協調、聯絡各專業組應急工作;(2)負責應急信息的傳遞;(3)傳達應急處置指揮部和總指揮對應急工作指示,督促各組完成指揮部下達的應急救援工作任務;(4)匯集整理、實時記錄各工作組報告的應急處置工作信息,報告總指揮;(5)接待上級事故調查組;(6)現場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后勤保障組
組 長:張義明
牽頭單位:財政局
配合單位:管委會辦公室、有關二級園區管委會。
主要職責:(1)應急救援資金的準備、領取及支付。(2)負責事故處置所需車輛及相關物資的組織、調用、回收。(3) 根據現場處置情況和應急處置指揮部的安排,組織應急救援預備隊、應急通信、應急電源,隨時投入現場救援保障工作。 (4)完成指揮部和總指揮安排的其他工作。
4.事故調查組
組 長:楊 坤
牽頭單位:安委辦(綜合執法局)
配合單位:公安分局、經濟發展局、規劃建設局、人力資源局、工商局、質檢分局、監察、工會。
主要職責:(1) 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全面調查,分析事故的性質,分清監管部門、事故發生企業相關人員的責任;(2)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和經過,排查隱患,落實整改措施,防止次生事故發生。(3)調查企業法人資格及出資人基本情況。(4)調查企業和建設項目規劃、建設、施工相關手續辦理情況。(5)調查特種設備安全檢測、操作人員資格情況。(6)調查死亡、傷殘人員基本情況,用工合同簽訂、工傷保險辦理情況。 (7)負責事故現場損失核算工作。(8)起草事故調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報指揮部討論審定。 (9)根據現場處置情況和總指揮安排,組織事故善后安撫處理小組,會同現場救援組做好家屬安撫及善后處理工作。(10)了解傷、亡人員基本情況,處理遇難者遺體。(11)辦理理賠、救助、捐贈等善后工作。(12)完成指揮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事故報警
第七條 信息報送程序和時限要求
——發生或將發生一般(Ⅳ級)級別以下或未能確定級別的安全生產事故,企業應立即報開發區各行業監管部門,各行業監管部門在接報后立即報開發區安委辦和管委會,由管委會決定是否報市政府和市安監局。
——發生或將發生一般(Ⅳ級)級別以上(含一般級別)的安全生產事故,企業應立即報開發區主管部門和安委辦,安委辦接報后經請示管委會同意,在2小時內報市政府和市安監局;并向可能涉及的其它縣(區)政府通告。
對已確定級別較高的生產安全事故,可采取先報基本情況、后報其它情況的方式,以縮短報送時間,爭取處置時間。
第四章 預案的啟動與終止
第八條 預案的啟動
(1)開發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對各部門、各企業報告的信息進行分析,并及時通報給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必要時報請應急指揮部批準,立即組織召開全區應急指揮部成員會議,聽取有關方面意見,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
(2)對符合本預案規定情況的,應急指揮部應當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
(3)其他性質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生產安全事故應當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
(4)各二級園區管委會負責本區域范圍內生產安全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工作,各有關部門根據預案和《天水經濟技術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承擔各自的責任和義務。
第九條 應急響應
1.突發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堅持屬地化為主的原則,按照事故等級,分級響應。發生一般(Ⅳ級)事故及險情時,由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管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按照管委會批準的預案進行應急救援;發生較大(Ⅲ級)事故及險情時,立即啟動本預案實施救援的同時,及時報告,由市安全生產監管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按照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預案進行應急救援;發生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事故及險情時,立即啟動本預案實施救援的同時,在省或國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按上級預案進行搶險救援。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組織相關應急力量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進行搶救,并采取下列措施,控制事態的發展,同時應迅速向所在地的安全生產監管、公安、環保、質監等有關部門和管委會報告,通報事故情況。
(1)根據事態影響范圍,向周邊地區發出危險或避險警告;
(2)劃定警戒區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實施動態監測,及時辨識、確認危害范圍及危害程度;
(4)立即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5)需要社會支援和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的,應及時提出給予支持的相關請求。
2.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級)
管委會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一般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報送信息或請示發布藍色預警信息。主要應急措施如下:
(1)由開發區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領導應急工作,設立現場應急救援組織;開發區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對安全生產事故進行調查、確認和評估,及時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按規定向管委會報告,提出是否啟動應急預案;同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通報。
(2)應急指揮部可根據現場情況,請求支持。支援力量主要有:市、區公安消防支(大)隊、市級專業救援隊伍、專家咨詢隊伍和后備隊伍。
(3)根據工作需要,申請市應急指揮部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監督和有關方面的支持。
第十條 較大生產安全事故以上級別(含Ⅲ級)的應急處置
1.先期處置
發生或即將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實后,管委會有關負責同志應立即趕赴現場,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組織和指揮當地應急隊伍和有關部門進行先期處置。
對即將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按照本預案和有關規定,預測事故類型、危害程度和可能達到的級別,及時報送信息,請示發布相應的預警信息。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及管委會有關部門應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控制事態發展。同時,在2小時內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疏散交通等原因移動的事故現場物件,必須做出標志,拍照且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先期到達的單位和人員在指揮部的領導下積極開展工作,并報市政府和有關部門進行支援。主要任務是:劃定警戒區域;疏散相關人群;救治傷病人員;排除明顯險情;確保處置工作的后勤保障。
2.事中處置
管委會根據事故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部署的各項應急救援工作。由省市政府有關部門開展較大以上級別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處置結束后解除預警信息,終止響應。
3.后期處置
應急工作結束后,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單位及管委會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善后工作。應急指揮部和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及時指導幫助事故單位開展善后處置:
(1)事故責任單位及有關部門對現場進行清理、監測,繼續排查隱患。
(2)事故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事故中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和家屬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3)事故責任單位依法對征用的應急物資(場所)的所有人給予補償。
(4)事故責任單位和民政部門救濟受災受害群眾,恢復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
(5)向受災受害群眾提供心理及法律援助。
(6)對事故責任單位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及善后工作經費,可采取管委會審批、財政墊支的方式處理,待處置結束后,事故責任單位應按有關規定承擔。
(7)區應急指揮部和有關行業監管部門根據對生產安全事故的全面調查、評估和處置結果,總結經驗教訓、積累經驗,形成書面材料上報備案。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一條 救援隊伍裝備保障
安委辦(綜合執法局)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工作,掌握應急救援力量,形成應急救援體系。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種救援裝備數據庫和調用制度,保證應急狀態時調用。
公安分局要建立健全以消防為主的應急救援隊伍。有關部門應指導生產經營企業依法建立和完善專業或業余救援隊伍。各企業救援隊伍要按規定配備必要的裝備。
充分發揮相關行業、領域的機構和專家的作用,建立開發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專家組。
第十二條 通信與信息保障
安委辦(綜合執法局)負責協調建立統一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綜合信息管理系統和救援力量信息數據庫,建立安全生產信息聯絡系統,保證應急參與部門(單位)之間聯絡暢通。
第十三條 資金物資保障
安委辦(綜合執法局)負責常備安全救援物資儲備。財政局要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資金列入開發區財政預算,保障應急工作需要。主要包括體系建設、日常運行、專家隊伍建設、事故演練、事故緊急救援裝備等費用。各生產經營單位應落實事故應急救援搶險的各項資金。經濟發展局、規劃建設局要根據實際情況要求各企業、建設工地儲備應急物資。
鼓勵、動員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為應對突發危險化學品事故提供物質、資金和人力支援,逐步形成開發區應急救援保障機制。
第十四條 治安保障
公安分局要協調市、區公安部門負責事故現場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群眾,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應急預案由安委辦(綜合執法局)牽頭,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報管委會批準后實施。
第十六條 本應急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