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兒跑遠,偉哥滋陰,華仔膿胞。看今日彭水,滿眼瘴氣,官民沖突,不可開交。城建打人,公安辱尸,竟向百姓放空炮。更哪堪,痛移民難移,徒增苦惱。
“官場月黑風高,抓人權財權有絕招。嘆白云中學,空中樓閣,生源痛失,老師外跑。虎口賓館,竟落虎口,留得沙沱彩虹橋。俱往矣,當痛定思痛,不要騷搞。”
這是重慶牛人秦中飛填寫的短信《沁園春·彭水》。無論從哪個角度來說,這都是一首好詞,針砭時弊的好詞。不幸的是,這位牛人在寫完《沁園春·彭水》半個月后,彭水縣公安局以涉嫌“誹謗罪”把他送進看守所關押一個月。然而,正因為秦中飛的不幸,也才證明秦中飛的這首《沁園春·彭水》絕對是切中時弊的好詞。
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誹謗罪屬于自訴案件。也就是說,如果誰覺得自己被誹謗了,他應該到法院直接提起刑事訴訟,而根本不需要通過公安機關的偵查程序。可是,在《彭水》案中,我們沒有看到那些自稱被誹謗的官員,到法院提起刑事訴訟。我們看到的是,他們隨意動用公安機關,對公民權益的肆意侵犯。這難道不正切合《沁園春·彭水》中所批判的現象嗎?
退一萬步,選擇了為官之道,就要有心理準備應對來自各方的批評和指責,包括新聞媒體,也有轄區內的民眾。如果為官者一挨罵就動用公安機關,不僅有濫用權力之嫌,也是侵犯民眾對為官者的批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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