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白銀市平川區委組織部原副部長王寧涉嫌貪污犯罪一案在白銀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據指控,王寧在任平川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平川區人社局”)局長的5年期間,與辦公室主任馮治中相互勾結,騙取、侵占公款140余萬。令人稱奇的是,在當日的庭審中,2名被告竟稱騙取的公款是用來送禮的。
相互勾結 騙取公款140余萬
據了解,現年47歲的王寧系甘谷縣人,案發前任白銀市平川區委組織部副部長。現年38歲的馮治中系靖遠縣人,案發前任平川區人社局勞動力市場主任、再就業促進中心主任。
檢察機關查明,2004年12月至2009年11月,被告人王寧在任平川區人社局局長期間,指使擔任該局勞動就業培訓中心主任、辦公室主任的被告人馮治中利用經手、管理本單位財物的職務之便,用虛假票據從平川區政府辦公室財務、平川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財務騙取公款67萬余元并非法占有。2007年下半年至2009年9月,被告人王寧還安排被告人馮治中與平川職業技術學校負責人李某、王某(均另案處理)商談勞動就業培訓事宜,并要求平川職業技術學校將政府補助給學校的部分培訓費返還給平川區人社局。馮治中遂指使平川職業技術學校在培訓項目中虛報培訓人數、虛增補助金額,在平川區政府辦公室財務核報培訓費共計127萬余元。之后,李某、王某先后7次以現金形式返還給平川區人社局培訓費近78萬元,后被王寧、馮治中非法占有。
2010年7月12日、9月29日,馮治中、王寧兩人因涉嫌貪污犯罪先后被當地公安機關依法逮捕。
法庭辯解 騙取公款是為了送禮
當日的庭審中,兩被告人均對公訴機關的指控事實基本沒有異議,但對虛報賬目的目的均予以否認。王寧辯稱,虛報賬目是很多單位的一種普遍做法,因為有的花費無法入賬,只能用其他票據來報銷。而報賬獲得的款項主要用于購車及招待費,還有一部分用來給相關領導送禮。王寧稱,每到逢年過節的時候,他會安排辦公室主任馮治中給有關的領導送錢送禮,這些花費就是通過虛報賬目來獲得的。
馮治中也在庭審中說明虛報賬目獲得的錢主要由王寧安排送禮,還有招待所用。
公訴機關認為,兩被告人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相互勾結,利用管理、經手公共財物的職務之便,騙取、侵吞公款140多萬元,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應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將擇日對兩被告侵吞巨額公款案進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