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縣長“跑項目”中飽私囊領刑5年
渭源縣原副縣長王成平利用職務之便貪污13.7萬元 一審宣判后不服提出上訴
本報訊(記者郝冬白)定西市安定區人民法院近日對渭源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王成平涉嫌貪污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該院審理認為,王成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以“跑項目”為名,將渭源縣發展和改革局的13.7萬元賬外資金據為己有,其行為構成貪污罪。該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王成平有期徒刑5年,并處沒收財產1萬元。對退交的7萬元贓款依法沒收,上繳國庫。王成平不服,已向定西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現年44歲的王成平捕前系渭源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渭源縣第四屆人大代表。2005年7月27日,王成平被任命為渭源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根據渭源縣人民政府決定,王成平于2005年至2009年一直主抓全縣項目工作,分管縣發展和改革局等單位。據定西市安定區人民法院認定,2007年,王成平利用自己分管渭源縣發展和改革局的職務之便,以“跑項目”需要錢為名,于同年10月31日從渭源縣發展和改革局局長徐海寧處要來該單位賬外資金6萬元;后又于同年12月29日,從渭源縣發展和改革局會計朱增貴處要來該單位賬外資金8萬元。這兩筆總共14萬元到手后,王成平將其中13.7萬元據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