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臺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誰在項目上做手腳舉報他
本報訊(記者梁峽林實習生陳洞達)為規范我省政府、企業及外商投資行為,經省政府第6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了《甘肅省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等6個辦法,自即日起施行。其中,《甘肅省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建設和運營管理中的違法行為。重大項目須過專家評估關《甘肅省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政府投資主要用于社會公益事業、公共基礎設施和國家機關建設,改善生態環境,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科技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化。
投資采取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等投資方式,實行分級審批。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要進行咨詢評估或評審,重大項目應進行專家評議,咨詢評估未通過的不予審批。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設備采購等事項應依法進行招投標,并實行合同管理。未經原投資計劃下達部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政府投資計劃,也不得挪用、擠占政府資金。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建設和運營管理中的違法行為。
企業投資項目20日內答復《辦法》指出,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投資國務院《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中所列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的,均應分級進行核準。核準機關應在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在受理申請20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并向社會公布。
《辦法》要求,企業投資項目均實行分級備案制,備案文件有效期2年。
不當手段取得核準的可撤銷《辦法》提出,省發改委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完成對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或初步審核后轉報國家。對已核準的外商投資項目,有關部門應按規定辦理土地使用、城市規劃、安全生產、設備進口等相關手續。項目申請人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核準文件的,有關部門有權撤銷或報請上級部門撤銷該項目的核準文件。
《辦法》規定,經公平競爭獲得評估資格的咨詢評估機構應按要求完成咨詢評估,出具評估報告,并不得承擔同一項目的設計、招標代理等任務。
《辦法》指出,報省發改委核準的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和省上關于產業結構調整的要求,促進省內具有比較優勢的技術轉讓和產品、設備出口及勞務輸出。
本報記者梁峽林實習生陳洞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