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審計廳2005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審計,突出對重點部門、重點資金和市級預算執行的審計監督。主要審計了省財政廳組織預算執行情況,省地稅系統稅收征管及經費收支情況,省級9個部門預算執行情況,省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管理使用情況,慶陽、平涼、酒泉、張掖、嘉峪關、天水6個市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共審計和延伸審計了129個一、二級預算單位,審計資金總額201億元,占一般預算支出、基金預算支出、預算外支出總額的36%。
省委、省政府領導對去年預算執行審計結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逐一整改落實;各有關部門認真制訂整改措施,積極糾正存在的問題;省審計廳跟蹤檢查,督促被審計單位加大整改力度。受省政府委托,2005年11月,省審計廳向省人大常委會書面報告了2004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截至目前,查出問題的整改落實率為94.5%。
一、省級預算執行審計查出的主要問題
從審計情況看,2005年度省級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良好,較好地保障了全省經濟持續協調發展。但在財政運行中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省財政廳1.截至2005年底,省財政廳暫存款掛賬13289萬元,未及時清理。暫付款和墊付資金11505萬元未及時收回。
2.省財政廳將財政部下達軍隊離退休干部服務管理機構用房項目資金488萬元、“百縣千鄉宣傳文化工程”專項經費200萬元和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持補助省級配套資金500萬元,未及時撥付;從挖潛改造資金科目中撥付企業一次性過冬補助278萬元,科目使用不規范。
3.省財政廳將國有資產股權轉讓收益專戶利息收入414萬元未及時上繳國庫;將應納入預算管理的無線電頻道占用費等1455萬元在預算外專戶管理;下屬省投資評審中心2005年投資評審費收入222萬元牞以前年度評審費收入763萬元,累計凈收益397萬元牞未繳納營業稅、所得稅185萬元。
4.省財政廳將各處歷年結存資金217萬元掛暫存款,未計入結余;下屬投資評審中心、后勤中心、注協、科研所等6個事業單位資產2488萬元,未納入廳機關財務報表反映。
對上述問題,要求省財政廳積極清理往來款項和長期掛賬資金;嚴格按規定科目撥付資金;將應納入預算的收入,納入預算管理;所屬單位資產、資金并入財務報表反映,責成有關單位依法納稅。
(二)省地稅局1.省地稅局將以前年度結余、信息公告中心以及發票管理中心的銀行存款等905萬元,未并入當年匯總會計報表,造成少反映銀行存款。
2.滯留延壓稅款、社會保險基金及教育費附加1182萬元。如嘉峪關市地稅局將稽查稅款107萬元,未按規定在當年繳入國庫;高臺等4縣(區)地稅局將稽查稅款508萬元,未按規定在當年繳入國庫;甘州區地稅局基金管理中心將社會保險基金242萬元,未按規定在當年解繳區財政基金專戶;肅州區地稅局將征收的甘肅省教育費附加325萬元未按規定上繳區級國庫,而是直接撥付給教育部門。
3.跨縣區劃撥稽查稅款、引稅、預征稅款519萬元。如酒泉市地稅局將肅州區、玉門市所屬單位稽查稅款56萬元劃撥給敦煌市地稅局入庫;秦安縣地稅局為完成稅收任務,貸款交稅92萬元,各鄉鎮從外地引稅62萬元,所屬分局(稅所)預征稅款50萬元;甘州區地稅局等將下屬稅務所從轄區外征收的259萬元稅款,通過稽查過渡戶入庫。
4.改變稅種、混淆入庫級次713萬元。如山丹縣地稅局、民樂縣地稅局為完成省級稅收任務,將應繳縣級金庫的城建稅、資源稅255萬元調整為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入庫。
對上述問題,要求市縣政府支持稅務部門依法治稅,省地稅局要切實加強對基層稅務機關的管理,如實編制會計報表,肅州區要按規定將甘肅省教育費附加上繳國庫。
(三)省級預算執行部門2005年省級預算執行審計中,重點審計了省發改委、省國資委、省公安廳、省交通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商務廳、省外事辦等9個一級預算單位,查出的主要問題:
1.擠占挪用和未及時撥付資金。如省交通廳將公路養路費870萬元用于甘肅交通技術學院教育培訓和工程處行政管理費等;省國土資源廳征地辦將征地補償費及利息845萬元轉入事業結余;省交通廳將養護工程費、其他不可預見費和以前年度結存的客貨運附加費等7068萬元未及時撥付;省國土資源廳以保證金名義滯留土地開發整理資金440萬元。
2.虛列支出和無依據收費。如省國資委在中介機構沒有審計的情況下,以審計費的名義支付4家中介機構80萬元,隨后又將此款從4家中介機構收回,存放于機關財務;省國資委將應由其承擔的企業財務決算審計費用分攤給省電力投資公司承擔20萬元、連城鋁廠承擔19萬元;省國土資源廳所屬培訓中心、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等單位無依據收取資料費、咨詢費等382萬元;省商務廳違規從甘肅省進出口貿易集團公司和蘭州石化職業技術學院收取人才教育資金118萬元。
3.應繳未繳預算內外資金。如省國土資源廳將應納入預算管理的耕地開墾費11068萬元,直接安排用于土地復墾開發項目3089萬元,年末結余7979萬元未上繳財政專戶;省國資委將已終止破產程序的二十一冶建設有限公司等企業破產經費利息125萬元,未上繳國庫。
4.國有資產管理不夠規范。如省公安廳所屬省警察職業學院的培訓樓、圖書館等工程2247萬元未計入固定資產;省商務廳將商業廳和外貿廳合并時的資金結余691萬元未并入報表反映;省外事辦所屬甘肅“秋田友好會館”總投資1504萬元,1994年投入使用,但至今未計入固定資產賬;省運管局將省交通廳歷年撥入的扶持企業生產發展資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等5172萬元,未在匯總報表中反映;省商務廳所屬省貿易投資促進中心轉移收入、擅自處置資產181萬元。其中,將國芳百盛公司支付的蘭洽會場地使用補償費80萬元轉入了下屬省會展服務中心,未經國資部門批準將歷年購置資產以評估價101萬元轉入省會展中心的資本金中。
5.往來賬清理不及時。如省商務廳將原省外貿廳借給企業的外貿發展資金本息16870萬元至今未收回;省交通廳及所屬省公路局、省水運局等單位將以前年度借出款、家屬樓基建款和呆壞賬損失等4844萬元長期掛賬未清理;省公安廳所屬省警察職業學院將已支出的1477萬元長期掛賬。
對上述問題,要求有關單位歸還擠占挪用的資金;及時下撥專項資金;上繳應繳財政的各項資金;停止無依據收費,調整有關賬務;采取措施清理各種往來賬;歸還已由企業支付的審計費用。
二、省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管理使用的審計情況
對蘭州商學院圖書館等20個省級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審計結果表明,省發改委投資計劃安排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體現了省委“發展抓項目”的戰略要求,資金撥付到位率98%。但也存在一些問題。
(一)省屬建設單位因前期工作準備不充分、自籌配套資金不到位和資金下達較遲等原因滯留建設資金8263萬元。如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實驗樓等11個建設項目滯留2005年建設資金1544萬元;省女子監獄等5個建設項目滯留以前年度建設資金3690萬元;省監獄管理局等4個建設項目滯留當年建設資金3029萬元。
(二)少數項目單位擠占、挪用建設資金170萬元。如省林業廳將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資金74萬元用于機關經費;省行政學院將搬遷工程資金26萬元用于歸還職工集資款,重復列支鋼材等費用60萬元。
(三)建設項目造價不實、多計工程費用。如省博物館改造工程報審投資14711萬元,經審計,核減工程投資1590萬元;四庫全書藏書樓工程報審投資5085萬元,經審計,核減工程投資873萬元。
(四)資金安排比較分散。在專項資金安排中,存在項目多,單個項目規模小等情況,使有限的資金難以發揮規模效益。
針對上述問題,審計廳出具了審計報告,提出了改進的意見:對建設項目單位滯留資金數額大和時間長的,要求省發改委暫停建設資金安排;加強對建設項目的稽查,督促歸還被擠占、挪用的建設資金;科學合理安排建設資金;要求各項目建設單位嚴格準確核定工程投資。
三、慶陽等6市財政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審計廳對慶陽、平涼、酒泉、張掖、嘉峪關、天水6市2005年財政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少反映赤字。截至2005年底,慶陽市西峰區少反映赤字6103萬元,平涼市崆峒區少反映赤字1511萬元,張掖市臨澤縣、山丹縣少反映赤字2577萬元,酒泉市肅州區、玉門市少反映赤字1668萬元。
(二)少計收入。主要是慶陽市財政局將慶陽煙廠破產補助資金1500萬元,未計入當年一般預算收入,掛預算外暫存款;西峰區財政局將國有資產轉讓收益、預算外存款利息等2364萬元未計收入,掛預算外暫存款。
(三)應繳未繳預算內外資金。主要是慶陽市慶城縣財政局將應納入預算管理的支地原油款1509萬元作為預算外資金管理;平涼市財政局將應納入預算管理的建筑工程定額測定費和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費278萬元存放在預算外專戶;酒泉市財政局資產運營中心、肅州區財政局將國有資產出讓收益1892萬元存放在國有資產收益專戶中,未納入預算管理;嘉峪關市財政局將應納入預算管理的征地管理費125萬元,存放預算外專戶。
(四)擠占挪用專項資金。主要是慶陽市財政局擠占預算資金500萬元用于財政局綜合樓建設;慶陽市國土資源局挪用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經費、采礦權出讓金等462萬元用于交易樓建設;平涼市財政局將省財政下達的礦區維護治理探礦權價款539萬元,用于市政工程建設;崆峒區財政局將收回的農業周轉金218萬元,挪用作為財政局所屬崆峒區涇龍供水公司流動資金;酒泉市財政局以事業費、培訓費、項目前期費等名義撥入財政局機關專項經費273萬元,用于財政局辦公樓建設。
(五)預算內外往來賬規模過大。天水市財政局暫付款掛賬28507萬元,暫存款掛賬35268萬元;張掖市財政局暫付款掛賬8203萬元;慶陽市及各縣區財政局暫付款掛賬17092萬元;酒泉市財政局暫付款掛賬3517萬元;平涼市財政局暫付款掛賬1994萬元;嘉峪關市財政局暫付款掛賬673萬元。
(六)土地出讓金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財政部門未按規定將土地出讓金納入預算基金管理。如張掖市財政局、甘州區財政局將4254萬元土地出讓金未繳財政基金預算收入,酒泉市財政局將1765萬元土地出讓金未繳財政基金預算收入。
2.國土資源等部門未按規定將土地出讓金及時上繳財政。如天水市城市建設投資公司將9942萬元土地出讓金未上繳財政;慶陽市土地儲備中心將1279萬元土地出讓金未上繳財政,其中500萬元出借給有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