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摘要)
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蔡寧
各位代表:
現在,我代表甘肅省人民檢察院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
2006年甘肅省檢察工作情況
過去的一年,甘肅省檢察機關在省委、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領導和省人大的監督下,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用科學發展觀統領檢察工作,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認真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取得了新的成績。
一、加強法律監督,服務和諧社會建設(一)依法打擊刑事犯罪。檢察機關把維護穩定作為促進社會和諧的首要任務,全力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市場經濟秩序。共受理公安、國家安全等偵查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12590人,經審查批準逮捕11006人;受理移送起訴9366件15037人,經審查提起公訴8120件12464人。
繼續把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嚴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兩搶一盜”等多發性犯罪作為重點,與公安機關配合開展集中整治和專項斗爭,依法快捕快訴,保持了打擊犯罪的高壓態勢。共批捕上述犯罪嫌疑人8210人,提起公訴8867人,分別占批捕、起訴總人數的75%和71%。在“打黑除惡”專項斗爭中,批捕黑惡勢力犯罪嫌疑人137人,已提起公訴88人。
積極參加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與有關行政執法機關共同完善和落實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工作機制,努力形成打擊經濟犯罪的合力。共批捕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妨害公司企業管理秩序、侵犯知識產權、危害稅收征管等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嫌疑人203人,提起公訴265人。
省檢察院制定了檢察機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服務的意見。各級院立足檢察職能,主動參加平安鄉村建設,及時有效地打擊侵犯農民合法權益、影響農村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犯罪活動,在當地黨委的領導下依法妥善處理涉農信訪案件,化解矛盾,針對農村治安動態和涉農犯罪特點,積極提出治理對策,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努力為新農村建設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為適應新開展的死刑第二審案件出庭工作需要,省檢察院調整充實辦案力量,改進工作程序,加強與省法院等部門的協調,嚴格審查辦理死刑第二審案件,準確貫徹嚴格控制死刑的刑事司法政策。共審查死刑上訴、抗訴案件67件,出庭60次。
(二)深入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全年共立案偵查職務犯罪案件516件615人,其中,貪污賄賂案436件535人,瀆職侵權案80件80人;提起公訴297件371人。強化追逃追贓工作,抓獲潛逃的職務犯罪嫌疑人27人,通過辦案為國家挽回直接經濟損失7380余萬元。查辦大案要案力度持續加大,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5萬元以上、挪用公款10萬元以上大案183件,同比上升2.8%,其中犯罪金額百萬元以上案件34件,同比增加26件;查處涉嫌犯罪的縣處級干部49人、廳級干部2人。省檢察院在加強對下指導的同時,帶頭辦案,立案偵查大案要案21件21人,是直接查辦職務犯罪案件最多的一年。
根據中央和省上的統一部署,甘肅省檢察機關開展了查辦商業賄賂犯罪集中行動。共在工程建設、土地出讓、醫藥購銷以及電力、金融、教育等領域立案偵查涉及國家工作人員的商業賄賂犯罪案件87件96人,涉案總金額達3300余萬元,有力地震懾了商業賄賂犯罪,產生了積極的社會影響。
省院和99個市、縣級檢察院掛牌成立反瀆職侵權局,有力地推動了反瀆職侵權工作。各級檢察院認真貫徹執行新修訂的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嚴肅查辦了一批負有經濟社會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偵查案件數同比上升19.4%,查處涉嫌犯罪的行政執法人員17人,司法人員39人,促進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各級檢察院結合辦案,深入分析職務犯罪的成因、特點和規律,積極開展預防職務犯罪法制宣傳和警示教育,加強預防對策研究,撰寫預防職務犯罪調研報告55份,向發案單位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發出檢察建議180件,預防職務犯罪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增強。省、市兩級院建成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向社會提供查詢,促進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三)切實加強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監督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應當立案而未立案的案件128件154人,糾正公安機關不當立案28件42人;對偵查機關提請批捕、移送起訴案件遺漏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追加逮捕17人,追加起訴13人。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74件,法院審結53件,改判、發回重審26件;審查處理民事、行政申訴案件984件,抗訴176件,提出再審檢察建議45件,法院審結抗訴案件175件,改判、發回重審107件。加強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開展監外執行罪犯脫管漏管問題專項檢察,糾正脫管漏管等問題925人次;書面糾正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的其他違法問題46件次。
二、踐行執法為民理念,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檢察機關和廣大干警自覺實踐“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執法觀,努力發揮檢察職能,保護人民群眾的人身、民主、財產權利和訴訟權利等合法權益。
(一)著力解決群眾合理訴求。共立案復查刑事申訴案件39件,改變原決定5件;立案審理刑事賠償案件47件,決定賠償35件。省、市兩級院領導包案督辦重點信訪案件77件,已辦結68件,息訴42件。全面清理2005年以前作出的刑事賠償決定和扣押凍結的涉案款物,未執行的6件賠償決定已全部執行,執行金額43萬元,13件應當返還扣押凍結款物的案件已向案件當事人或發案單位作了返還。
(二)加強對人權的司法保護。嚴把案件事實、證據、程序和法律適用關,對不符合逮捕、起訴條件的1511人和708人,分別作出了不批捕和不起訴決定;對訴訟活動中侵犯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問題,提出糾正意見157件次;立案偵查刑訊逼供、非法拘禁、虐待被監管人員、破壞選舉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12件12人。
(三)正確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各級檢察院堅持把嚴格執行法律和正確適用刑事司法政策有機統一起來,既有力地打擊和震懾犯罪,該嚴則嚴,又注意依法區別對待,當寬則寬。對未成年人犯罪、輕微犯罪以及主觀惡性較小的初犯、偶犯和過失犯罪,認真落實教育、感化、挽救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批準逮捕,可訴可不訴的不起訴,確需起訴的也向法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努力減少社會對抗,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
三、深化執法規范化建設,促進執法水平提高
甘肅省檢察機關以制度建設和制度落實為重點,以改革為動力,繼續深入開展“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
(一)健全執法規范。著重健全業務工作運行、執法質量保障、檢察業務考評、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等制度規范,以制度建設促進規范化建設。省檢察院新制定和修訂完善了職務犯罪案件辦案流程及辦案安全規范、加強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銜接工作的意見、防止和糾正超期羈押制度、控告申訴檢察工作考評辦法等制度規范;市、縣級檢察院也都結合工作實際,進一步健全了重點執法環節和崗位的操作規程,執法規范化制度體系逐步完備。
(二)狠抓制度落實。開展審查逮捕工作專項檢查和無罪案件督查,逐案分析批捕后不起訴、撤案和法院判無罪案件中檢察環節存在的問題,切實吸取教訓,增強批捕、起訴工作的準確性。深入落實職務犯罪偵查與偵查監督、公訴工作延伸互動的“兩個延伸”措施,提高案件質量。
(三)深化檢察改革。進一步規范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125件擬撤案、不起訴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決定的職務犯罪案件接受了人民監督員監督;積極探索人民監督員對職務犯罪案件立案、羈押、檢察人員遵守辦案紀律等“五種情形”進行監督的方式和途徑。全面落實了職務犯罪案件撤案、不起訴報上一級檢察院批準和立案、逮捕報上一級檢察院備案制度,對申請刑事賠償的違法侵權事項擬不予確認報上一級檢察院批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