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紀委十一屆二次全會決議
(2008年2月22日省紀委十一屆二次全會通過)
中國共產黨甘肅省第十一屆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于2008年2月21日至22日在蘭州舉行。出席會議的省紀委委員43人,列席310人。
中共甘肅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主持了會議。這次全會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傳達學習胡錦濤同志重要講話和十七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省委十一屆三次全委會議精神,總結2007年全省反腐倡廉工作,研究部署2008年的主要任務。全會審議通過了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蔣文蘭代表省紀委常委會所作的《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深入推進全省反腐倡廉建設》的工作報告。
中共甘肅省委書記陸浩出席全會第二次大會并作了重要講話。徐守盛、陳學亨、劉偉平、蔣文蘭、侯長安、劉永富、羅笑虎、姜信治等省上領導同志出席會議,省直各部門、各單位黨組(黨委)主要負責同志參加了會議。
全會認真學習了胡錦濤同志在十七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一致認為,講話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和戰略的高度,精辟分析了當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面臨的形勢,深刻闡述了新形勢下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明確了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的指導思想、基本要求、工作原則和主要任務,強調要注意把握和體現改革創新、懲防并舉、統籌推進、重在建設的基本要求,堅持加強思想道德建設與加強制度建設相結合、嚴肅查辦大案要案與切實解決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相結合、廉政建設與勤政建設相結合、加強對干部的監督與發揮干部主觀能動性相結合,號召全黨把反腐倡廉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堅決地懲治腐敗,更加有效地預防腐敗。胡錦濤同志的重要講話,是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的綱領性文獻,對于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不斷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各級黨委、政府、紀檢監察機關和廣大黨員干部一定要認真學習領會,堅決貫徹執行。
全會認為,2007年,全省各級黨委、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按照中央的要求和省委的部署,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深入開展反腐倡廉教育,切實加強黨風政風建設,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深化體制機制制度改革,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在繼承中發展,在發展中創新,取得了新的明顯成效。
全會提出,2008年,全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以保持黨同人民群眾血肉聯系為重點加強作風建設,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加強反腐倡廉建設,堅持改革創新,突出工作重點,加大工作力度,狠抓任務落實,為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堅強保證。
第一,加強對黨的十七大和省委重大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推動科學發展觀的貫徹落實。要嚴明黨的紀律尤其是政治紀律,維護黨中央的權威。加強對市場價格調控、節能減排、固定資產投資、土地管理、房地產調控等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對省委確定的“四抓三支撐”總體思路貫徹執行情況以及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等情況的檢查,確保政令暢通。
第二,加大專項治理力度,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配合有關部門加強監督檢查,重點解決生態環境保護、食品藥品質量、安全生產、征地拆遷等方面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強化對社保基金、住房公積金、國債資金和扶貧救災專項資金的監管。繼續治理教育亂收費、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認真解決損害農民利益的問題。
第三,加大查辦案件工作力度,嚴肅黨紀政紀。以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中的案件為重點,嚴厲查辦官商勾結、權錢交易、權色交易和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的案件。嚴肅查辦工程建設、土地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國有企業、金融、組織人事、司法等領域的案件。深入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工作。繼續保持懲治腐敗工作力度,對腐敗分子決不放過,決不姑息。重視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
第四,深入開展反腐倡廉教育,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要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訓規劃,以樹立正確的權力觀為重點,加強對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的理想信念、黨風黨紀、廉潔從政和艱苦奮斗教育。深入推進廉政文化創建活動,形成以廉為榮、以貪為恥的良好社會風尚。針對當前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方面的突出問題,重點抓好以下工作:1.深入治理領導干部違反規定收送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賭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財物、利用婚喪嫁娶等事宜收錢斂財等問題;2.規范黨政領導干部證券投資行為,嚴禁黨員干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獲取內幕信息進行股票交易;3.清理糾正領導干部在住房上以權謀私的問題,嚴禁領導干部超標準建房、多占住房、違規購買經濟適用房,堅決處理領導干部違規違法收受房屋的問題;4.糾正和查處領導干部放任、縱容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利用其職權和職務影響經商辦企業等問題;5.治理領導干部違規插手招標投標、土地出讓、產權交易、政府采購等市場交易活動謀取私利的問題。要嚴肅組織人事工作紀律,堅決反對和糾正干部任用上的不正之風。要進一步加強領導干部作風建設,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高等院校反腐倡廉建設。
第五,繼續深化改革、創新制度,推進抓源治本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積極推進行政管理體制、干部人事制度、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財政管理制度、投資體制、國有資產經營管理體制和金融體制改革,繼續落實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經營性土地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產權交易、政府采購等制度。要認真制定和落實2008年至2012年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規劃,提高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的整體水平。
第六,強化監督制約,促使領導干部正確行使權力。進一步落實黨內監督各項制度,加大巡視工作力度,規范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的統一管理,加強對領導機關、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的監督。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充分運用審計結果。深化和規范黨務、政務、廠務、村務公開。
第七,扎實推進國有企業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促進企業改革與發展。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要嚴格自律,不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同業經營或關聯交易為本人或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不準相互為對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不準在企業資產整合、引入戰略投資者等過程中利用職權謀取私利;不準擅自抵押、擔保、委托理財;不準利用企業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定向增發等過程中的內幕信息為本人或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不準授意、指使、強令財會人員提供虛假財務報告;不準違規自定薪酬、兼職取酬、濫發補貼和獎金。
全會強調,各級黨委要擔負起全面領導反腐倡廉建設的政治責任,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紀檢監察工作。各級紀委要以改革創新精神抓好自身建設,努力做黨的忠誠衛士和群眾的貼心人。
全會號召,各級黨委、政府、紀檢監察機關和廣大黨員干部要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堅定信心,振奮精神,開拓創新,求真務實,努力取得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