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蘭州訊 (記者 白德斌) 省政府1月19日拿出786萬元,對完成2010年度目標管理責任成績突出及完成各單項目標責任的市州政府予以表彰獎勵。
經考核驗收,2010年除酒泉市有1個單項、隴南市有2個單項沒有完成目標責任外,其余各市州都全部完成了與省政府簽訂的目標管理責任書規定的各項任務。
為鼓勵先進,省政府決定對完成計劃生育、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固定資產投資、生產安全、產品質量安全等7項目標管理責任成績突出,排序位列第一、二、三名的市州政府分別給予15萬元、12萬元和10萬元的獎勵,對完成單項目標責任的市州政府分別給予3萬元的獎勵,獎勵金額共計786萬元。
省政府決定,從今年開始,進一步充實完善目標管理責任書,形成科學規范的績效評估體系和年初部署、年中督察、年底考核的工作機制,定期進行評價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和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
今年,省政府與各市州政府簽訂的責任書考核內容進行了擴充、調整,對考核獎懲辦法進行了改革。責任書共有9個大項27個單項指標,涵蓋了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主要預期性指標和約束性指標。對全面完成各單項目標責任、綜合排名居前三名的市州將給予50萬元的重獎。對各單項目標管理責任完成情況排前三名的市州政府平均獎勵10萬元,對完成約束性指標的獎勵3萬元。
對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要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資格。特別對節能、人口和計劃生育、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產品質量等6個單項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制。
同時,今年將建立工作不落實問責制,對政府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行動遲緩、措施不力、落實不到位的,實行責任倒查追究,確保領導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