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日報蘭州訊(記者李欣瑤)省政府近日下發《甘肅省兩基迎國檢工作問責暫行辦法》,將對“兩基”迎國檢工作中未履行職責或履行職責不力,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行為進行問責。
問責的對象包括各市、縣、鄉政府主要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各級政府“兩基”迎國檢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領導及有關負責人,各中小學主要領導及有關負責人等。如各市、縣、鄉政府出現沒有建立“兩基”迎國檢工作機構,人員和經費不落實;當年小學、初中入學率等未達到國家標準;近3年引進教師學歷不合格;教育經費未做到“三個增長”,城市、地方教育費附加未撥付到位;2001年以來拖欠教師國標工資;未全面消除2008年鑒定的D級危房;當年出現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或弄虛作假等情況之一時,將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問責。如各級政府“兩基”迎國檢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出現未按“兩基”迎國檢要求認真履行部門職責或履行職責不力造成工作任務嚴重不落實;未能按要求進行對口幫扶或弄虛作假等情況之一時,將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問責。如各地中小學出現未按安排部署落實“兩基”迎國檢措施;未按相關要求建立“兩基”檔案;針對各級督查組反映的存在問題有能力整改而不整改,無能力整改而不匯報;不積極配合上級部門做好迎國檢工作;管理不善造成學生大量流失以及出現安全責任事故等情況之一時,將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