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悉,原甘肅省委書記李子奇同志于元月十一日凌晨四點五十分在上海瑞金醫院逝世,享年九十一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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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奇,生于1923年9月29日,陜西省神木縣沙峁鎮石角塔村人。1929年秋至1935年,在當地小學讀書。1936年2月,參加陜北紅軍,5月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不久轉為中國共產黨正式黨員,先后擔任少先隊全區總隊長、共青團神木二區區委書記。1937年至1943年,先后擔任神府分區抗敵后援會秘書、子長縣青救會組織科長、鹽池縣青救會主任、三邊地委青救會主任。1944年至1949年,先后擔任吳旗縣委副書記、游擊隊隊長,安邊縣委書記兼武裝大隊政委。
1949年9月至1954年秋,先后擔任寧夏省中寧縣委書記,中共寧夏省青年工作委員會書記,共青團寧夏省委書記兼寧夏師范學校校長,寧夏省體育運動委員會副主席,寧夏省教育廳黨組書記、副廳長。
1954年秋至1963年4月,先后擔任白銀有色金屬公司黨委第一副書記、副經理(1 955年9月至1957年底,在蘇聯莫斯科有色金屬學院冶金專業學習),經理兼白銀市委書記處書記。
1963年5月至1978年底,被錯誤處理,在白銀公司石灰廠、農場等處勞動改造。
1979年3月,“白銀案件”徹底平反,擔任甘肅省輕工業局局長、黨組書記。
1982年9月,作為特邀代表參加中共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當選為中央委員。10月,擔任中共甘肅省委副書記、省人民政府常務副省長。1983年3月至1990年11月,擔任中共甘肅省委書記、甘肅省軍區黨委第一書記、政委。
1990年11月至1993年底,擔任中共甘肅省顧問委員會主任。1993年1月,當選為八屆全國政協常委。1998年3月,當選為九屆全國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