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紀檢監察領導干部有關重要事項報告制度
甘肅日報蘭州8月11日訊(記者呂寶林)記者今天了解到,省紀委近日作出規定,要求所管理的紀檢監察主要領導干部因公或因私外出、個人家庭重要事項變化、發現或收到所在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廉潔從政方面的問題和反映等有關重要事項,要向省紀委報告。
該規定旨在進一步嚴格對市州紀委、省直派駐機構負責人的管理,嚴明組織紀律,加強紀檢監察機關內部監督約束,率先垂范,履行好監督責任。規定要求,市州紀委書記、省直派駐機構紀檢組長離開本省出差、出訪,離崗休假、學習,須在3天前向省紀委組織部書面報告,外出時間超過一周的,要確定1名負責同志主持工作;因緊急事項臨時外出的,要及時報告;書面報告須寫明外出事由、時間、地點以及主持工作的負責同志姓名、職務;未經批準,不得外出。本人發生婚姻變化,配偶、子女出國(境)等涉及領導干部應當報告的個人有關事項和本人直系親屬婚喪嫁娶等事宜,要及時向省紀委組織部書面報告情況。對在工作中發現或收到所在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廉潔從政方面的問題和反映,須根據問題類型,及時向省紀委有關紀檢監察室或黨風政風監督室書面報告。同時要求,對重要事項不報告或沒有及時報告的,將予以約談或通報批評;造成不良后果的,將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