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2014年12月上旬至2015年2月上旬,省委5個巡視組分別對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文化廳,蘭州新區、西固區、皋蘭縣、榆中縣、永登縣、崇信縣、華亭縣、莊浪縣、靜寧縣開展了為期2個月的巡視。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和省委“五人小組”先后聽取了此輪巡視情況匯報。近日,省委5個巡視組分別向被巡視單位反饋了巡視情況,并提出了整改要求。對干部群眾反映領導干部的有關問題線索,已按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移交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處理。本報從今天起將陸續刊登省委5個巡視組的巡視反饋。
甘肅日報蘭州訊(記者呂寶林)2月27日至3月3日,省委第一巡視組向省水利廳及景電提灌工程管理局、疏勒河流域管理局和引洮工程管理局反饋巡視情況。
巡視組指出,對省水利廳巡視期間干部群眾反映的問題主要是: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兩個責任”貫徹落實不夠平衡,有的單位問責力度不夠,懲戒不足,監管寬軟;廉政風險點的防控措施不力;有的班子成員對履行“一崗雙責”不夠主動,責任意識欠缺。水利工程建設領域執行“四制”規定不到位,建管脫節,項目法人與職能部門之間職責不清、責任不明;在招投標環節,對出借和借用資質投標、圍標串標、轉包和違法分包等問題監管力度不夠、手段滯后;有的項目實施單位違反《招投標法》自行招標;有的施工項目,業主單位主動要求變更的項目占設計變更的半數以上,存在腐敗隱患。在水利工程項目審查、審批、驗收各環節存在工作人員違反規定領取咨詢費的問題;有的在項目審核、驗收、資金撥付以及職稱評定、干部使用中收取好處,搞不正之風。有些領導干部遵守履職回避規定不到位,親屬在本人管轄的建設項目中從事勞務施工的問題比較普遍。
在作風建設方面,存在以會議落實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執行制度不規范、辦事程序繁雜、工作效率低下等形式主義問題。
在執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選拔任用方面,黨組會的民主程度和民主質量有待提高;廳屬事業單位安排本系統親屬子女較多,有些已形成“親屬圈子”,對此反映較多,影響工作;有的單位執行干部人事制度不夠嚴格,用人視野不寬,基層干部提拔使用較少;干部輪崗交流力度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