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日報蘭州3月20日訊 (記者宜秀萍)今天,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聯合制定下發《2015年提高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標準實施方案》,提高后的計劃生育特別扶助金標準分別為:獨生子女傷殘家庭夫妻每人每月300元、死亡家庭夫妻每人每月500元;計劃生育家庭在失去獨生子女時,給予一次性2萬元的補助,其中生活補助費和精神慰藉費各1萬元。
方案明確,特別扶助對象為女方年滿49周歲以上的獨生子女傷殘(三級以上)或死亡家庭,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夫妻。對自愿生育一個子女并已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在失去獨生子女時給予一次性補助。方案要求,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要嚴格按規定程序和時間審核確認扶助對象,做好信息上報和建檔工作,確保將扶助對象及時納入,不錯報、漏報。按照“四權分離”的工作機制,由衛生計生部門負責扶助對象資格確認,財政部門負責資金審核保障,銀行代理機構負責資金發放,監察、審計部門負責資金監督,確保將扶助資金納入“一折統”,以直通車形式及時準確發放到戶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