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人民檢察院辦理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工作的監督,提高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確保依法公正履行檢察職責。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高檢會〔2015〕1號)精神和甘肅省人民檢察院、甘肅省司法廳關于印發《甘肅省深化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甘司發〔2015〕54號)要求,省司法廳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任省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本次公開選任甘肅省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50名,主要負責監督省人民檢察院,設區的市級人民檢察院,省人民檢察院蘭州鐵路運輸檢察分院、林區檢察分院、礦區檢察分院及其所轄基層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案件。
二、選任條件
人民監督員應當具備較高的政治素質,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和扎實的群眾基礎,并符合以下條件:
(一)人民監督員應當具備的條件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年滿二十三周歲,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國公民;
4.遵守法律,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良好的群眾基礎和廣泛的代表性;
5.了解和熟悉法律,具有一定的法律素養;
6.關心檢察工作,有較強的監督意識和監督能力;7.身體健康。
(二)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監督員: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過行政拘留處罰的;
3.被開除公職或者開除留用的。
(三)下列人員不宜擔任人民監督員:1.黨委、政府及其組成部門的負責人;2.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
3.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在職工作人員;
4.人民陪審員;
5.其他因職務原因可能影響履行人民監督員職責的人員。
三、任職期限
人民監督員每屆任期五年,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省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和各市(州)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不得互相兼任。
四、報名事項(一)報名方式
1.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基層組織推薦報名;2.個人自薦報名;
3.原任人民監督員任期未滿屆且愿意留任的,需填寫《甘肅省司法廳選任人民監督員報名推(自)薦表》進行報名,納入本次選任范圍。
(二)報名時間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10月9日至11月9)完成報名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三)報名材料
報名時須提交以下材料:(1)近期一寸同底彩色正面照片2張;(2)有效居民身份證復印件1份;(3)學歷證書原件(審查后退回)及復印件1份;(4)《甘肅省司法廳選任人民監督員報名推(自)薦表》(請登錄甘肅司法行政網http://www.gssf.gov.cn公告通知欄自行下載),一式2份。表格中工作單位或居住地社區(村委會)意見一欄須載明:報名人員的表現、有無不得擔任人民監督員的情況以及單位意見并加蓋公章。
(四)報名地點
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廣場南路51號統辦一號樓12樓甘肅省司法廳政治部人事處1216室,郵編:730000。
報名人員可直接到報名地點現場報名,也可通過掛號信或特快專遞方式郵寄有關材料,或者將有關報名表格及證明材料以電子版形式,發送郵箱1958695041@qq.com。
五、審核公示
(一)資格審查。省司法廳按照選任條件對報名人員的資格集中進行審查,審查通過的進入下一環節。
(二)組織考察。資格審查后,按照不低于選任總數120%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采取到所在單位、社區實地走訪了解、聽取群眾代表和基層組織意見、組織進行面談等形式進行考察,并從考察合格人員中提出擬任人選。
(三)社會公示。人民監督員擬任人選名單將通過甘肅省人民政府官方網站、甘肅省人民檢察院網站、甘肅省司法行政網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發現有不符合人民監督員選任條件的,取消其選任資格。
(四)選任公布。擬任人選經過公示無異議或者經審查異議不成立的,由甘肅省司法廳作出選任決定、頒發證書,并通過甘肅省人民政府官方網站、甘肅省人民檢察院網站、甘肅司法行政網等媒介向社會公布。
本公告由甘肅省司法廳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931-8960280
甘肅省司法廳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