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日報蘭州訊(記者文潔)近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為保障工傷人員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基本生活,我省決定從今年起對全省企事業單位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水平進行調整。人社部門要求各市州和有關企事業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實施,確保各項待遇在2017年11月底前落實到位。
據了解,此次調整的標準為:傷殘津貼按傷殘等級調整,每人每月增加78元至106元不等。按退出工作崗位前工作時間調整,一至四級傷殘職工,再增加20元至50元。五至六級傷殘職工,再增加10元至40元。生活護理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以2016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核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調整到2481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調整到1985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調整到1489元。
據介紹,此次調整范圍為2016年12月31日之前發生工傷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企業工傷人員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事業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之后發生工傷并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