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甘肅省特色產業發展工程貸款實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辦發〔2018〕7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甘肅省特色產業發展工程貸款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2017年8月2日印發的《甘肅省產業扶貧專項貸款工程實施意見》(甘政辦發〔2017〕131號)同時廢止。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甘肅省特色產業發展工程貸款實施方案
為推進我省特色產業發展,壯大縣域經濟,增加農民收入,制定本方案。
一、貸款額度及范圍
從2017年起,國開行甘肅省分行、農行甘肅省分行、省農村信用社、甘肅銀行、蘭州銀行連續5年共安排貸款1000億元支持我省特色產業發展。其中:國開行甘肅省分行300億元、農行甘肅省分行200億元、省農村信用社200億元、甘肅銀行150億元、蘭州銀行150億元。貸款利率在國家同期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最高不超過20%,貸款期限3—5年。
特色產業發展貸款實施范圍為全省各縣市區。國開行甘肅省分行貸款覆蓋全省;農行甘肅省分行貸款覆蓋全省,重點負責臨夏州范圍內的貸款;省農村信用社負責白銀市、天水市、張掖市范圍內的貸款;甘肅銀行負責隴南市、酒泉市、慶陽市、平涼市、甘南州范圍內的貸款;蘭州銀行負責蘭州市、金昌市、嘉峪關市、定西市、武威市范圍內的貸款。
二、實施主體
各縣市區政府負責組織實施特色產業發展貸款,組織、推薦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貸,由市州匯總后報承貸行社。貸款項目由承貸行社按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自主審批。貸款發放模式由各承貸行社與企業自主協商,并簽訂貸款合同。企業是償還專項貸款本息的主體。縣市區政府配合承貸行社確定貸款額度、期限,做好貸款管理、本息回收等工作,建立貸款企業帶動貧困戶脫貧、農戶致富機制。
貸款全部用于發展農村富民產業和縣域經濟,支持對象是市場前景好、發展潛力大、具備一定規模、對農民增收有較強帶動作用的企業。通過特色產業發展,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做大優勢產業規模,延長發展鏈條,提高市場競爭能力和抗風險能力,同時大力培育產業園區、鄉村旅游、電子商務、文化集市、農產品精深加工、冷鏈物流和對外貿易等新業態,推動形成一批多產業融合發展的產業集群。
三、完善擔保體系
省級財政通過“以獎代補”方式支持縣市區做大做實擔保公司,各縣市區出資2000萬元作為資本金注入擔保公司,省級財政對“兩州一縣”的17個縣市和其他18個深度貧困縣區按照1∶1.5比例獎補,每個縣市區給予3000萬元補助;對其他縣市區按1∶1比例獎補,每個縣市區給予2000萬元補助。縣級財政出資必須是增量的貨幣資金,注資到位后省級財政兌現獎補,資金全部用于特色產業發展貸款擔保。鼓勵縣級財政出資入股市州擔保公司,提高市州統籌平衡能力。
四、有關要求
省財政廳做好對縣市區擔保公司擔保資金的籌措工作。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監局進行金融政策指導,在信貸政策、再貸款額度、監管考核等方面支持承貸行社。承貸行社按照國家信貸政策,簡化貸款流程,及時足額發放貸款。市州政府指導、督促各縣市區實施貸款,推進區域特色產業發展,形成帶動縣域經濟發展的產業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