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專項斗爭要點問答】
掃黑除惡專項斗爭要點問答(七)
我省如何進一步推動各級黨委政府履行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政治責任?
2018年5月31日,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切實履行各級黨委政府推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政治責任的通知》,要求各級黨委、政府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決策部署上來;進一步學習和領會中央文件精神,始終保持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正確方向;進一步樹立問題導向,推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向縱深發展;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到位。
什么是“無涉黑涉惡問題”承諾制度?
我省制定了轄區“無涉黑涉惡問題”承諾制度,承諾主體為市、縣、鄉三級黨政主要領導同志,逐級向上級黨委、政府作出承諾,承諾時限為半年,一年承諾兩次。承諾內容:經深入調查摸底,目前本轄區沒有發現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線索,以及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等問題。
全省紀委監委機關在“打傘破網”方面的主要做法是什么?
按照“兩個結合”和“一案三查”的要求,采取四項措施推動深挖徹查涉黑涉惡“保護傘”“關系網”,一是確定違規插手型、幫人說情型、打擊報復型、有案不查型等15種類型的“官傘”“警傘”和“庸傘”,精確認定“保護傘”。二是通過暢通舉報渠道、抽調專業力量深挖,從歷年黑惡案件中梳理、深入群眾查找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收集問題線索。三是建立“五個一律”工作機制,認真落實雙向移交、協同辦案、同步調查等制度,全力加快“挖傘破網”進度。四是嚴格按照黨紀國法和政策規定“挖傘破網”,對于涉黑涉惡腐敗分子和“保護傘”,一律深挖徹查、嚴懲不貸,對于作風漂浮導致的工作失誤,綜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抓早抓小,最大限度地治病救人、挽救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