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王高年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甘肅省人民政府決定:
王高年任甘肅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總隊長(副廳長級,試用期一年);
王華存任甘肅省人民政府參事室主任(副廳長級),免去其甘肅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職務;
陳曉龍任甘肅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館副館長(保留正廳級待遇);
袁得豪任甘肅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
茍海龍任甘肅工程咨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王建強任甘肅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總經理級),免去其甘肅省民政廳副廳長職務;
王學軍任蘭州城市學院院長,免去其蘭州財經大學副校長職務;
辛剛國任隴東學院院長;
張有明任甘肅自然能源研究所副所長(保留正廳級待遇),免去其蘭州城市學院院長職務。
免去:
史百戰的蘭州白銀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辦公室主任(兼)職務;
王忠民的甘肅省自然資源總督察(兼)職務;
高明亮的甘肅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局長職務;
郭清祥的甘肅省人民政府參事室主任職務;
寇明春的甘肅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館館長職務;
趙建林的甘肅省白龍江林業管理局局長職務;
張錦林的白銀有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職務;
任忠章的甘肅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職務;
李永平的甘肅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職務;
許爾忠的隴東學院院長職務。
以上涉及企業職務任免的,按有關章程規定程序辦理。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