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優化調整疫情防控期間
通行政策的通告
根據全省疫情防控形勢變化,為科學精準、分區分類做好全省交通防控工作,經省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領導小組同意,對全省通行政策予以調整,現通告如下。
一、全面暢通低風險區人員通行。非中高風險區所在地市人員通過機場、火車站、汽車客運站、公路自駕小客車出行的,體溫、健康碼、行程卡正常即可正常通行。
二、嚴格做好“外防輸入和輸出”。中高風險區所在地市的人員出行,要求體溫、健康碼、行程卡正常,并提供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報告。
三、暢通省內貨運通道。非中高風險區所在地市道路貨物運輸車輛駕乘人員體溫、健康碼、行程卡正常即可通行;中高風險區所在地市道路貨物運輸車輛駕乘人員,除體溫、健康碼、行程卡正常外,還需提供48小時以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鑒于全省疫情防控逐步進入常態化,所有貨運車輛通行不再配發“快通證”。
四、分區分類精準防控。按照穩妥有序的原則,待蘭州、天水兩地中高風險區清零后自動執行上述政策,不再另行發文。
上述政策自2021年11月9日零時起執行,并請民航、鐵路、公路交通等部門在購票等環節提前告知廣大出行群眾。
甘肅省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
領導小組交通檢疫組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