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日報蘭州6月2日訊(新甘肅·甘肅日報記者王虎)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在完成各項議程后,今天下午在蘭州閉幕。
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馬廷禮主持會議并講話。
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嘉木樣·洛桑久美·圖丹卻吉尼瑪、胡焯、馬青林、陳克恭、吳明明,秘書長李德新及委員48人出席會議。
會議表決通過了《甘肅省農村能源條例》(修訂)、《甘肅省單用途預付消費卡管理條例》、《甘肅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修訂)、《甘肅省殘疾人保障條例》(修訂)、《甘肅省氣象條例》(修訂)、《甘肅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修訂)、《甘肅省水利工程設施管理保護條例》(修訂)、《甘肅省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條例》、《甘肅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修訂);表決通過了關于7件廢止法規的決定;表決通過了5件報批的法規和決定;表決通過了關于批準2022年第二批新增政府債務限額分配計劃和省級財政預算調整方案的決議;表決通過了人事任免事項。
會議指出,要把學習好、宣傳好、貫徹好省第十四次黨代會精神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代會的各項決策部署上來,確保黨代會精神在人大工作中落實落地。要圍繞主題主線履職盡責,把學習貫徹的成果轉化為謀劃工作的思路、促進工作的措施和落實工作的本領。要圍繞發展大局履職盡責,自覺把人大工作放到全省工作大局中去定位、謀劃和推進。要圍繞目標要求履職盡責,明確立法、監督、決定重大事項等領域的著力重點。要圍繞職能定位履職盡責,把學習貫徹黨代會精神同人大工作情況和職能特點聯系起來,用更高質量的人大工作服務保障黨代會精神落到實處。要圍繞提升質效履職盡責,不斷改進工作方法,增強工作本領,提升工作質量,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肅貢獻人大力量,以實際行動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程曉波,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海波、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朱玉,省監察委員會有關負責人、省人大各專委會組成人員,省人大常委會各工作部門和省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各市州和肅南裕固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負責人列席會議。
會后舉行了憲法宣誓儀式,本次會議決定任命和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了集體宣誓。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116號)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甘肅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條例〉的決定》已由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于2022年6月2日通過,現予公布。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6月2日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甘肅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條例》的決定
(2022年6月2日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廢止《甘肅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條例》(2009年6月4日甘肅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117號)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甘肅省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條例〉的決定》已由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于2022年6月2日通過,現予公布。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6月2日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甘肅省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條例》的決定
(2022年6月2日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廢止《甘肅省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條例》(2001年1月7日甘肅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2002年6月1日甘肅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訂)。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118號)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甘肅省農業技術推廣條例〉的決定》已由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于2022年6月2日通過,現予公布。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6月2日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甘肅省農業技術推廣條例》的決定
(2022年6月2日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廢止《甘肅省農業技術推廣條例》(1991年7月3日甘肅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1995年9月23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第一次修正 1997年7月30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第二次修正 2004年6月4日甘肅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第三次修正)。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119號)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甘肅省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的決定》已由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于2022年6月2日通過,現予公布。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6月2日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甘肅省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的決定
(2022年6月2日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廢止《甘肅省娛樂場所管理條例》(1997年7月30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2000年7月25日甘肅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第一次修正 2004年6月4日甘肅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第二次修正 2005年9月23日甘肅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第三次修正)。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120號)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甘肅省村務公開條例〉的決定》已由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于2022年6月2日通過,現予公布。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6月2日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甘肅省村務公開條例》的決定
(2022年6月2日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廢止《甘肅省村務公開條例》(2003年11月28日甘肅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121號)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甘肅省濕地保護條例〉的決定》已由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于2022年6月2日通過,現予公布。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6月2日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甘肅省濕地保護條例》的決定
(2022年6月2日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廢止《甘肅省濕地保護條例》(2003年11月28日甘肅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2013年11月29日甘肅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修正)。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122號)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甘肅省信訪條例〉的決定》已由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于2022年6月2日通過,現予公布。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6月2日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甘肅省信訪條例》的決定
(2022年6月2日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廢止《甘肅省信訪條例》(1992年6月30日甘肅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2002年7月26日甘肅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修訂 2006年9月28日甘肅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修正)。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余建、孫雪濤、劉長根辭去甘肅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職務的請求的決定
(2022年6月2日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于2022年6月2日決定:接受余建、孫雪濤、劉長根因工作變動辭去甘肅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職務的請求,報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免職名單
(2022年6月2日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免去:
王錫明的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22年6月2日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任命:
郝覺民為甘肅省監察委員會委員;
王佳誼為甘肅省監察委員會委員;
李曉光為甘肅省監察委員會委員;
張龍為甘肅省監察委員會委員。
免去:
張云生的甘肅省監察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蔣昱程的甘肅省監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22年6月2日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任命:
馬興隆為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庭庭長。
免去:
吳少先的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馬興隆的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庭副庭長職務;
宋巍的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魏漪的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汪平瑜的甘肅省林區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韓志剛的甘肅礦區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免職名單
(2022年6月2日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免去:
吳新峰的子午嶺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名單
(2022年6月2日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
黃瑞雪為甘肅省公安廳廳長。
決定免去:
余建的甘肅省公安廳廳長職務。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名單
(2022年6月2日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任命:
龔昌明為甘肅省監察委員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