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首爾1月8日電(記者陸!」W鵬)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8日就12名“慰安婦”向日本政府索賠一案做出判決,要求日方向原告每人支付1億韓元(約合59萬元人民幣)的賠償。
這是韓國法院首次就韓國“慰安婦”向日本政府提出賠償訴訟做出判決。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在判決書中說,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日軍強征“慰安婦”,設置“慰安所”,對原告長時間實施暴力,致使原告在二戰結束后還長期背負精神痛苦,日方對此“非人道的不法行為”應具有賠償義務。
判決書還指出,“慰安婦”向日方提出賠償訴訟不適用1965年韓日恢復邦交正;瘯r簽署的《韓日請求權協定》,也不適用2015年雙方簽署的《韓日慰安婦協議》,以上文件不會影響“慰安婦”的個人索賠請求權。
2013年8月,12名韓國“慰安婦”向日本政府提出給予每人1億韓元賠償的調解申請,但日本方面拒絕接受韓國法院遞送的案件文書,調解程序未能啟動。應原告要求,2016年1月,該訴訟正式移送韓國法院審理。
韓國法院的判決遭到日本政府反對。日本外務事務次官秋葉剛男8日召見韓國駐日大使南官杓,向其提出強烈抗議。日本內閣官房長官加藤勝信當天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根據國際法有關主權豁免的原則,日本政府不會服從韓國的判決。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日本在其侵略的亞洲國家強征隨軍“慰安婦”。韓國歷史學家估計,受害者約20萬人,大多數來自朝鮮半島。本案12名原告如今僅5人在世。(參與記者:郭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