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檢察機關立案偵查貪污賄賂大案17594件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朱孝清委員今天(8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凝結了我們黨和國家長期同犯罪作斗爭的實踐經驗,符合我國當前的社會實際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還有利于節約司法資源、提高司法效率。 因此,全國檢察機關要把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擺在非常重要的位置。
寬與嚴有機結合實現最佳執法效果
“如何全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不偏頗某一方面,確實是貫徹這一政策的關鍵所在。”朱孝清認為。
在司法實踐中,必須堅持幾個要點。一是全面把握寬與嚴的關系,寬嚴結合。根據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和當前的實際,矛盾的主要方面是要進一步解決“寬”的問題,最大限度地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但決不意味著可以不要“嚴”,如果對嚴重犯罪不嚴厲打擊,社會怎能和諧穩定?因此,既要防止只講嚴而忽視寬,又要防止只講寬而忽視嚴,防止一個傾向掩蓋另一個傾向。
朱孝清說,對嚴重犯罪中具有的從寬情節,或輕微犯罪中具有的從嚴情節,也要分別予以寬嚴體現,防止“從嚴”就一味地嚴,“從寬”就一味地寬。
二是區別對待。在處理刑事案件時,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依據事實和法律予以從寬和從嚴的處理。
朱孝清舉例說,比如說要根據犯罪的社會危害性的大小,從犯罪情節是否惡劣、犯罪手段是否殘忍、犯罪后果是否嚴重等方面考慮是給予從嚴還是從寬處理,再比如說要根據犯罪人的情況,是故意還是過失、是成年人還是未成年人、是多次犯罪還是初犯、是否真誠悔罪等方面考慮給予從嚴還是從寬處理。通過區別對待,打擊和孤立極少數,教育和挽救大多數,最大限度地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
三是嚴格依法。寬要有節,不能法外施恩;嚴要有度,不能法外加重。這里的“節”和“度”就是法律,也就是說,寬和嚴都必須依法進行。
四是注重效果。寬嚴相濟的關鍵是“濟”,強調的是寬與嚴的有機結合、有機統一和良性互動,從而實現最佳的執法效果。
深入貫徹寬嚴相濟去年批捕重罪268630人
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不是一味地對犯罪進行寬容,也不是一味地進行嚴打,而是將寬與嚴有機地結合起來,既有力打擊犯罪,又減少社會對抗,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2008年,全國檢察機關繼續深入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取得了新的進展和成效。”朱孝清說。
在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從嚴查處嚴重職務犯罪方面,全國檢察機關以確保北京奧運會、殘奧會安全順利舉辦為重點,依法嚴厲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涉恐、涉暴、涉黑、涉毒等嚴重刑事犯罪,走私、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嚴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共批捕、起訴上述嚴重犯罪268630人和287813人。
此外,還通過強化訴訟監督職能,對偵查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監督立案20198件,比上年增加15.9%;對應當逮捕而未提請逮捕、應當起訴而未移送起訴的,決定追加逮捕20703人、追加起訴16679人,分別比上年增加28.5%和28.8%。
貪污賄賂、瀆職侵權是老百姓最為痛恨的不齒行為。去年,各級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犯罪案件33546件41179人,其中,立案偵查貪污賄賂大案17594件,比上年增加4.6%,重特大瀆職侵權案件3211件,比上年增加14.1%;縣處級以上要案2687人,其中廳局級181人,省部級4人。職務犯罪案件有罪判決29836人,比上年增加12.6%。
堅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訴可不訴的不訴。2008年,全國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07815人,比上年增加7.1%,不批捕率比上年提高0.3個百分點;批準逮捕、起訴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88607人和101928人,分別比上年減少6.9%和4.1%;各類案件中因“無逮捕必要”而不捕的44825人,比上年增加5.5%。全年共不起訴刑事犯罪嫌疑人29871人,比上年增加6.7%。
今年完善考評體系推進寬嚴相濟
“去年,全國各級檢察機關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還存在一些問題。”朱孝清坦言,從各地實踐情況來看,還存在該嚴的無法或沒有嚴上去、該寬的無法或沒有寬下來的情況。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辦案人員的執法觀念不適應;有的是法律規定不盡完善;有的是相關工作機制不健全,各個政法機關之間寬嚴尺度不一,缺乏協調銜接;有的是考評機制不科學。
朱孝清指出,在新的一年里,各級檢察機關要深化改革,完善相關體制機制。加強對完善從嚴、從寬的法律制度的研究,比如對有些嚴重犯罪的構成要件和法定刑、有些犯罪的量刑標準、未成年人司法制度、逮捕條件、附條件不起訴制度等問題的研究。同時,要進一步完善考核評價體系。在已有工作的基礎上,根據檢察工作規律,從有利于全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要求出發,修訂檢察機關辦案考評標準,完善考核評價體系。
“通過強化教育培訓,確立懲罰與保護、從嚴與從寬、實體與程序、辦案數量、質量、效率、效果有機統一的執法觀,推動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檢察工作中全面正確地貫徹落實。”朱孝清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