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時報3月14日報道 從4月1日起,廣州官員被問責將要公開道歉!昨日,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廣州市黨政領導干部問責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獲廣州市委市政府批準,4月1日將開始施行。原崗位犯錯調職后仍要追究責任、問責后一年內不得提拔、黨委領導也要問責等寫入《辦法》,其中官員被問責將被“責令公開道歉”成為一個亮點,也是國內創舉。
官員問責進一步規范化
此次出臺的《辦法》明確了問責內容、問責方式、問責程序,問責制度進一步規范化。而問責范圍包括區(縣級市)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成員,以及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門、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事業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此外,對市人大機關、政協機關、紀委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的領導干部,以及市管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問責,也參照該《辦法》執行。
官員擔責要公開道歉
據了解,《辦法》明確了包括誡勉談話,責令限期整改,責令作出書面檢查,責令公開道歉,通報批評,調整工作崗位或建議調整工作崗位,責令辭職,免職或建議免職八種問責方式。其中把“責令公開道歉”寫入問責辦法在國內還是一個創舉;另外,問責對象范圍將涉及黨政干部,除了區政府、政府各部門領導班子成員之外,區一級黨委領導班子成員也被列入問責范圍。
《辦法》還明確了問責事項的承辦機關為市紀委或市監察局,決定機關為市委或市政府。承辦機關在調查結束后向決定機關提交調查報告,由市委常委會議或市政府常務會議作出問責或不問責的決定,而且“問責情況應當及時向有關單位或社會公布。”而針對在原崗位的過失,調職后也將仍要問責;另外,受到問責的黨政領導干部當年年度考核將不得評為優秀,一年內不得提拔;重新任命的,按有關規定辦理,避免以以往出現的“平級調動”等情況。
五類過失將被問責
●決策過失
1。制定、發布與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以及法律相違背的決定或命令。
2。超越權限擅自決策。
3。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定選拔干部,用人嚴重失察、失誤。
4。重大決策事項不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議事規則進行。
5。社會涉及面廣、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決策事項,未按照規定通過組織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聽取意見。
6。應當公開的決策信息未按照規定公開。
●執行過失
1。對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貫徹執行不力。
2。不積極履行職責,影響和妨礙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正確實施。
3。直接管轄的地區、部門和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多次出現嚴重違法違紀行為。
●法紀過失
1。違法設定或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審批)、行政處罰、行政事業單位性收費或行政強制措施。
2。違法違紀使用和管理財政資金。
3。違反規定干預建設工程、政府采購項目招標投標或金融機構信貸活動。
4。干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或干涉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行使行政執法權,造成司法、執法不公。
●社會管理失職
1。對涉及群眾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不及時解決,或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能夠解決而不及時解決。
2。發生影響投資環境或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重大事件。
3。發生特大安全事故。
4。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或社會治安案件失當,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
5。瞞報、謊報、遲報突發公共事件或其他重要情況。
●其他
在公眾場合或媒體發表有損黨和政府形象的言論。
利用工作掌握的未公開信息為自己或親屬謀取利益。
對配偶、子女及身邊工作人員的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知情不管或包庇縱容。 (本文來源:信息時報 作者:黃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