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出版總署批評多家報紙刊載嚴重失實報道
新華網北京4月14日電 (記者隋笑飛)新聞出版總署辦公廳近日印發文件,通報《京華時報》等6種報紙刊載嚴重失實報道的處理情況。
通報指出,近年來,新聞界深入開展“三項學習教育”活動,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不斷規范新聞記者的新聞采訪活動,但是仍有少數報社不負責任地發表有失客觀、公正的文章,甚至編造虛假報道,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損害了媒體的社會公信力。現將2008年以來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查實處理的《京華時報》等報紙嚴重虛假失實報道通報如下:
——《京華時報》刊載關于招商銀行的虛假報道。2008年9月11日,《京華時報》刊載題為《招行投資永隆浮虧百億港元》的虛假消息,由于該報記者對香港永隆銀行的股價數據采集有誤,得出招商銀行浮虧逾百億港元的錯誤結論,造成報道嚴重失實。該報道成為招商銀行當日股價暴跌的誘因之一,并帶動銀行股板塊整體下跌,當日招行A股流通市值損失127.5億元,H股下跌5.16%。
——《東方早報》刊載關于所謂六大救市措施的虛假報道。2008年10月14日,上海《東方早報》刊載題為《年底前“政策利好不斷貨”》的虛假報道。由于該報記者未經核實,杜撰了中國證監會成立應急領導小組,部署、實施具體應急措施;對各大基金、券商、保險等機構投資者實行臨時窗口指導,限制做空;修改漲跌幅限制;平準基金初定900億元規模隨時待命;叫停大小非減持;“休市”以及“新股發行制度改革征求意見稿即將出爐”等所謂六大救市措施。該文不負責任地散布“年底前政策利好會不間斷地出臺”等言論,嚴重擾亂了資本市場秩序,造成嚴重后果。
——《民營經濟報》刊載關于哈藥集團生產假藥的虛假報道。2008年1月21日,廣東《民營經濟報》刊載題為《哈藥停牌風波未平,又被踢爆曾大量生產假藥》的虛假報道。報道了哈藥集團公司“所生產的抗生素產品哌拉西林鈉/舒巴坦鈉系假藥,已遭到國家相關部門查封,并勒令停產”的虛假新聞,對哈藥集團造成了較大的負面影響。
——《青島早報》、《華西都市報》刊載關于我國艦艇索馬里護航的虛假報道。2009年1月18日、19日,山東《青島早報》、四川《華西都市報》連續刊登了題為《深海圍“鯊”》《“海口”獵“鯊”》等關于我國艦艇編隊索馬里護航情況的虛假文章。這組稿件來源于《華西都市報》一位自由撰稿人的杜撰,《青島早報》通過《華西都市報》協議購買并同期刊載。由于《青島早報》、《華西都市報》未認真核查文章內容,也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把關,致使虛假新聞見報,在國內外造成了嚴重的不良社會后果,對我國家和軍隊聲譽造成了負面影響。
新聞出版總署有關負責人介紹,新聞出版總署已責令6家報紙公開道歉,澄清新聞事實,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的責任,要求有關報社規范新聞采訪活動,加強采編人員教育,嚴格新聞稿件核實制度,杜絕虛假新聞,并依法對6家報社做出相應的處罰,將編造虛假新聞的人員列入不良從業記錄名單,限制其從事新聞采編工作。同時,還印發了《關于采取切實措施制止虛假報道的通知》,要求全國報刊出版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進一步完善管理體制,建立健全采訪、編輯、刊發等內部管理制度。不得刊發、轉載未經核實的社會自由來稿和互聯網信息,不得轉載、摘編內部發行出版物的內容。新聞采編人員要堅持真實、全面、客觀、公正的原則,確保新聞事實準確。
此外據介紹,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將繼續加大對新聞單位刊發虛假新聞的處理力度。基層單位和群眾如發現報刊刊載虛假新聞或利用批評報道搞敲詐勒索等問題,可向報刊出版單位直接反映,也可向當地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或新聞出版總署舉報。
三部門公布舉報電話治理虛假及有償新聞
新華網北京4月14日電 (記者隋笑飛、廖翊)為確保新聞報道客觀公正真實,維護新聞媒體和新聞工作者良好形象,新聞出版總署、新聞戰線“三項學習教育”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近日對一批嚴重虛假失實報道予以全行業通報,并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了查處。
國家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新聞戰線“三項學習教育”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三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基層單位和群眾如發現媒體刊播虛假新聞,記者搞“有償新聞”或“有償不聞”,以及利用采編報道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等違規行為,可向三部門舉報。三部門將嚴肅查處違反新聞采編人員從業管理規定和違反新聞職業精神職業道德的行為。國家廣電總局舉報電話:010-86091111;新聞出版總署舉報電話:010-65212787;新聞戰線“三項學習教育”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舉報電話:010-5826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