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問“27歲副縣長”事件
張有義
[ 湖南省有關部門有必要對該事件全面予以澄清。輿論的指責并非針對徐韜本人,而是這一現象背后的制度安排和程序原則的公正、透明和科學性 ]
近日,網上爆出“湖南湘潭提拔27歲副縣長徐韜”的消息。據《央廣新聞》報道,3月24日,湖南省委組織部等部門成立專門調查組,主要是從提拔程序等方面入手,對該事件進行全面調查。
調查結果被公布之前,各大媒體相繼跟進,此事件被指向暗箱操作等選任程序問題。從當前官員選任的機制和制度安排、媒體披露的消息、湘潭市有關部門的回應以及徐韜本人的任職經歷等方面進行分析,該事件被質疑的根源在于:在依法治國的大政方針下,官員委任和選任等程序存在很大程度的不公開性和不透明性。
質疑一:大學畢業后如何成為公務員?
徐韜簡歷顯示,男,湖南湘鄉人,中共黨員,1985年9月出生,南京大學國際政治專業畢業。
按正常的上學時間長度計算,6~7歲上小學,9年義務教育,3年高中,4年大學,如此推算,徐韜就業時間在2007年或2008年。其簡歷顯示,徐韜2007年7月至2008年5月,即擔任湘潭市岳塘區霞城鄉政府干部。
在就業形勢如此嚴峻的社會現實中,徐韜是如何從剛剛畢業的學生成為“政府干部”即公務員?是否參加了公務員考試?如何通過的筆試和面試?是否符合《公務員法》及相關法規規定?湖南有關部門有必要予以澄清。
質疑二:如何在一年內成為副科級干部?
徐韜在工作11個月后,在尚不到一年的時間里,2008年5月,成為岳塘區建設路街道辦事處副主任,按正常政府公務人員級別,應為副科級干部。
如此的提拔速度,是選任、委任、聘任還是考任?是否符合黨政干部選拔任用的規定?成為副科級干部的具體任用程序是什么?
質疑三:五年內連續升遷的程序是什么?
在成為副科級干部之后,徐韜在2010年5月,成為岳塘區主持工作的團委副書記;2011年4月,成為該區團委書記,級別上晉升為正科級干部;2011年12月,成為岳塘區東坪街道辦事處主任;2012年12月,當選湘潭縣副縣長,成為副處級干部。
一位基層干部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實際工作中,一般情況下基層干部的提拔要經歷三道坎,由普通干部變為最低級別的副科級領導干部,要經歷3到5年甚至更長時間的磨煉;由副科晉升為正科,不僅要看工作表現,更要看機遇,被磨煉的時間不能用確切的時間計算;由正科晉升為副處級,即成為副縣長或者副區長,是很多人一輩子的愿望。
對于上述說法,黨政干部任用條例中明確,“特別優秀的年輕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由下級正職提任上級副職,應在下級正職崗位工作3年以上。而根據選拔職位對人才的需求和選拔優秀年輕干部的需要,可對報名人員的職務層次、任職年限等任職資格適當放寬。但報上一級職位的,需在本級職位任滿一年。湘潭組織部門稱,徐韜符合這一要求。
因此,湖南有關部門有必要對這一質疑予以澄清。
質疑四:異地錄用的原因何在?
據《京華時報》報道,當記者問徐韜為何選擇報考郴州的崗位,徐韜說:“郴州的報考條件比較寬松,而湘潭要求在鄉鎮黨政正職上干滿一年,我任職時間不夠;我父親是一名干部,我因此受到質疑,郴州足夠遠,希望去到一個新的天地證明自己。”
郴州市委組織部門告訴記者,盡管徐韜順利通過了筆試及面試,但并未進入最后的差額票選環節,理由是“湘潭市委向省委組織部遞交申請,希望錄用徐韜,省委組織部予以批準”。對此,湘潭市委組織部政研室負責人表示,徐韜在郴州的公選成績“名列前茅,面試表現尤其突出”。
從上述報道中,可以看到如下可質疑的邏輯關系:徐韜擔任副處級干部的任職時間不足,所以選擇到郴州報名——考試的筆試和面試順利通過——湘潭市委組織部門向省委組織部申請錄用徐韜——省委組織部批準。
如果這不是設計好的“曲線提拔”思路,是什么?湖南有關部門確應給出解釋和結論。
質疑五:人大選舉只是走形式?
徐韜簡歷顯示,2012年10月,他成為副縣長候選人,當年11月又被確定為湘潭縣政府黨組成員,而其之前作為辦事處主任的級別一般不可能成為黨組成員。緊接著,12月,在湘潭縣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徐韜順利當選副縣長。
這是否是一種內定?否則,既然是副縣長候選人,為什么已經成為黨組成員?人大選舉的具體過程是什么?是否進行了差額選舉?
根據《選舉法》,徐韜作為候選人公示的時間是多久?
質疑六:徐韜被快速提拔,是否與其“官二代”身份有關?
據報道,徐韜父親為湖南湘潭雨湖區原人大主任,母親是雨湖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因此,有輿論認為,徐韜被“火箭提拔”與其“官二代”身份有關。
湖南有關部門對此應當做詳盡的調查和解釋,既是對徐韜及其家庭成員的負責,也是對社會輿論的負責,更是對依法治國、依法提拔領導干部政策、制度的負責。
對于上述質疑,需要強調的是,上述事件已經發酵為公共事件,湖南省有關部門有必要對該事件全面予以澄清。輿論的指責并非針對徐韜本人,而是這一現象背后的制度安排和程序原則的公正、透明和科學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