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開始執行領導干部重大事項申報制以來,中紀委的首次抽查已經開始。
據介紹,中紀委正在對參加巡查工作的中紀委人員進行培訓。中紀委巡視組將會同地方黨委組織部,并協調銀行、住房和城鄉建設等有關職能部門,對選定抽查的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申報情況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核查。
上半年已經開展巡視
1995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下發《關于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收入申報的規定》。此后,又多次下發通知,初步建立起了領導干部“重大個人事項向組織申報”制度,不過自1995年至本次巡查組下派前,中央層面統一進行專項抽查、巡查的工作,并未開展。
目前,中紀委尚未公布此次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抽查的抽查比例。一位接近中紀委的反腐專家估計,作為試點地區的廣州市抽查核實比例為15%,而中紀委抽查的比例可能在20%左右,北京大學教授姜明安則建議,可以針對不同地區、級別設置不同比例。比如,中央官員密集的地區,可按30%抽查,而地方可按15%~20%抽查。
實際上,從今年上半年開始,中央巡視組即對內蒙古、江西、湖北、重慶、貴州、水利部等就上述內容開展巡視。
房屋財產是“重點”
接近中紀委的專家分析稱,由于不動產金額較大,且相對易于核實,房屋不動產將成為本次抽查工作的重點。而此次中紀委抽查領導干部報告的個人重大事項,將會同組織部門以及其他掌握領導個人財產信息的政府機關共同進行。
“比如,核實申報房產的信息,需要建委等部門協同配合,核實購房資金來源的信息在銀行,這需要很多部門配合中紀委。”這位專家說。與此同時,記者獲悉,按照上述規定的要求,巡查組對抽查的領導干部房產信息,不僅限于本人,亦包括配偶、子女名下的房產。
據《中國經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