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審持續3個半小時,劉志軍申請站著受審,在做最后陳述時聲淚俱下念悔過書。新華社發
庭審后法院通報庭審情況。
昨天上午,原鐵道部部長、黨組書記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在市二中院開庭審理。根據檢方指控,劉志軍涉嫌受賄金額為6460.54萬元。法庭上,劉志軍本人全部認罪,劉志軍的律師為他做罪輕辯護。庭審中,控辯雙方對一筆4900萬元受賄款是否構成犯罪展開辯論。
案情
法院通報庭審情況
昨天中午,市二中院研究室主任郭鵬公布了庭審情況,但表示不設記者提問環節。
據介紹,劉志軍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于今年4月10日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公訴。因劉志軍表示不愿自行委托辯護人,法院根據法律規定,在征得其本人同意的情況下,由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關于受賄罪,據指控,1986年至2011年間,劉志軍利用擔任鄭州鐵路局武漢鐵路分局黨委書記、分局長、鄭州鐵路局副局長、沈陽鐵路局局長、原鐵道部運輸總調度長、副部長、部長的職務便利,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在職務晉升、承攬工程、獲取鐵路貨物運輸計劃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460.54萬元。
關于濫用職權罪,根據指控,劉志軍在擔任鐵道部部長期間,違反規定、徇私舞弊,為丁羽心及其與親屬控制的公司獲得鐵路貨物運輸計劃、獲取經營動車組輪對項目公司的股權、運作鐵路建設工程項目中標、解決企業經營資金困難等事項提供幫助,使丁羽心及其親屬獲得巨額經濟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據二中院介紹,劉志軍對起訴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沒有提出異議。劉志軍的辯護律師發表了辯護意見,請求法庭對劉志軍從輕處罰。法院表示,將全面審查案件證據材料,充分考慮控辯雙方的意見,根據事實與法律經合議庭評議后另行擇期宣判,宣判時間另行宣告。
現場
囚車一早到法院
昨天清晨不到6點,已有近10輛警車停在了二中院門口。6點以后,有媒體陸續來到法院。早上8點,幾十家媒體都聚集到法院。法院多名工作人員現場接待記者。法院周圍還停著多輛警車,有民警在法院門口巡邏,氣氛顯得比較緊張。盡管各路記者都翹首企盼,但最終只有新華社和央視等少數媒體獲得旁聽資格。
一名攝影記者6點多就駕車來到法院,就在停車時恰好錯過了押送劉志軍的警車,之后一直遺憾不已。據悉,囚車早在6點15分許就到達法院,前后共有七八輛小型警車。而不同于一般刑事案件的開庭時間,劉志軍案也提前到上午8點半開始。為避開媒體,劉志軍的辯護律師和家屬都經過特別通道進入法院。
劉志軍庭上完全認罪
昨天,市二中院的一名副院長親自審案,有兩名辯護律師為劉志軍辯護。由于身體原因,劉志軍主動申請站著受審。3個半小時中,他始終沒有坐下。
據劉志軍的辯護律師錢列陽介紹,劉志軍完全認罪,態度非常好。應劉志軍的要求,律師為他做罪輕辯護而不是無罪辯護。雖然此案的證據卷宗多達400多本,但由于此前已在秦城監獄召開過庭前會議,庭上對于雙方沒有爭議的書面證據就簡略出示。辯方對于檢方出示的證據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沒有異議,但對于某些證據的證明力有著不同的看法。
陳述時聲淚俱下
最后陳述時,劉志軍從口袋里掏出寫滿好幾頁紙的悔過書,態度十分誠懇地念到聲淚俱下。劉志軍首先對該案件涉及的相應辦案機關和人員表示感謝,感謝辦案機關對他的教育,同時對自己的犯罪行為從思想源頭上做了深刻的剖析。他說,自己從一個農民的孩子,經過黨的培養有了這樣的地位,本應該為中國的鐵道發展,實現中國夢做貢獻,但他放松了學習,放松了警惕,走上了犯罪的道路,非常悔恨,也對不起家人。
■人物背景
劉志軍
劉志軍1953年1月生,湖北鄂州人,研究生學歷,工程師。1973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3年3月,在鐵路系統工作近20年的劉志軍被任命為鐵道部部長、黨組書記。
2004年,劉志軍主持完成中國鐵路第五次大提速。
2007年,劉志軍主持中國鐵路實現第六次大提速。
2011年7月23日北京南站開往福州站的D301次動車組列車與前行的杭州站開往福州南站的D3115次動車組列車發生追尾事故,至7月29日已有40人死亡,約200人受傷。
2011年12月28日上午國務院常務會議作出了對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決定:鐵道部原部長劉志軍負主要領導責任,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另案一并處理。
2012年1月7日中紀委宣布正在立案調查劉志軍涉嫌違紀案,5月對其作出開除黨籍處分,收繳違紀所得,并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012年8月3日,鐵路系統內部通報了劉志軍涉嫌違紀的問題。劉志軍涉嫌收受巨額賄賂、玩弄女性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