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廣東42個縣共有466名常委 專家稱部分官員在乎常委待遇
南方農村報訊 “官”太多,要減減數量?看來是這樣的。至少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向了這一目標:嚴格控制機構編制,減少領導職數,降低行政成本。在此之前,還有中組部的“先聲”:2010年10月,中共中央組織部下發了一份《關于認真做好市、縣、鄉黨委換屆工作的通知》(中組發〔2010〕20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縣級黨委常委職數一般為7至9名。而目前的情況是,全國各地的縣級黨委職數普遍在11名或以上。這意味著,全國各地縣級,都面臨著給常委職數做“減法”的苦惱。
廣東也不例外。南方農村報記者調查發現,廣東省42個縣中,共有466名常委,平均每個縣11.1名。不過,南澳、仁化卻是很好的榜樣:這兩個縣的常委職數,分別是8名和9名。
榜樣是怎樣煉成的?
根據能查閱到的公開資料,目前,仁化縣和南澳縣的常委人數未超過9名。這兩個縣,可謂在“減官削職”方面“先行一步”。
榜樣是怎么煉成的?
南澳縣的秘訣是“因地制宜”:充分考慮本縣人口少、地方小的特點,刪減沒有必要的常委職數。南澳是全廣東縣委常委人數最少的,僅8名。除了一正兩副三書記之外,常委中只包含了常務副縣長、組織部長、宣傳部長、紀委書記、政法委書記5人。南澳縣由海島組成,面積130平方公里,人口7萬。“比有的地方一個鎮還小,怎么好意思弄那么多領導?”南澳縣一位干部告訴南方農村報記者。因此,別的地方一般任常委的縣委辦主任、大的鎮的黨委書記,在該縣都不任常委。
仁化縣國土面積是南澳縣的17倍,人口是它的3倍。雖然如此,該縣常委也僅為9人。其秘訣在于黨委“減副”和常委“兼職”。黨委“減副”—該縣未配備專職副書記,而別的縣一般都有兩名黨委副書記,而常委“兼職”—該縣常務副縣長區毅明,還兼任組織部部長,而一般地方,這兩個職位都是由不同的人員擔任,而且都位列常委。
韶關市新豐縣、乳源縣,汕尾市陸河縣等為10名常委配置。這三個地方,人口均在35萬以下。
職數設定考慮發展水平
通常,常委職數的設定,當地的發展水平和人口是重要的考量因素。例如,山西省便規定,“人口較多、經濟發展較好”的縣市,可以在中組部規定上限之外增設一名常委。“人口較多”,是指當地戶籍人口在30萬以上:“經濟發展較好”,是指當地GDP超過50億元或者財政收入超過10億元。若以此為標準,廣東多數縣都可增設常委。
廣東省縣級常委的平均數是11.1,11名常委是常態。此外,也有少數地方常委是12名或13名。但這些地方,多有一些掛職領導,而他們是不占當地編制的。
梅州市梅縣,一個美麗宜居的山區縣,總人口62萬。打開梅縣人民政府官方網站“領導之窗”一欄,可以看到,梅縣配有一正三副共4個書記,另有常委9人,也就是說,梅縣黨委常委人數為13名。
7月31日,梅縣縣委辦一工作人員告訴南方農村報記者,三名副書記中,其中一名為梅州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區管委會主任、黨組書記劉許川,“劉副書記是掛職的,新職務5天前剛剛公示結束,擬任平遠縣委副書記,提名為平遠縣長候選人。”
另一名縣委常委曾利蘭(女)同時任南口鎮黨委書記、鎮人大主席,這契合了《通知》中關于“市縣黨委領導班子中至少要配備1名女干部”的要求。
該工作人員表示,近幾年來梅縣常委一直保持在12-13人。
陽江市陽東縣是個濱海小城,背山面海,總人口約49萬。根據陽東縣人民政府官網的材料顯示,該縣共有12名常委,其中一名為掛職副書記。
南方農村報記者查閱42個縣的人民政府網站發現,縣委常委為12人的情況不止出現在陽東縣,梅州豐順縣、湛江市徐聞縣等多地同樣也為12人。
做“減法”有難處
2010年10月,中組部的《通知》趕在各地市縣換屆年之前出臺,其用意不言而喻:總結上次換屆以來地方黨委領導班子配備改革經驗,進一步落實常委會集體領導和常委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落實黨政交叉任職要求,解決黨政班子分工重疊等問題,增強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能力。
根據慣例,一正兩副三書記在縣級常委配置中是毋庸置疑的,占據3個名額。按照中組部“縣委常委人數一般為7-9名”的規定,僅剩下4-6個常委名額。
單從職能分工來看,4-6人的名額是遠遠不夠分的,組織部長、政法委書記、宣傳部長、紀委書記、常務副縣長幾乎鐵定占據了5個“席位”。而武裝部長、黨委辦主任也不遑多讓。還有一些大鎮的領導,也要擔任縣委常委。
例如,河源市紫金縣,縣府所在地的紫城鎮黨委書記張金波是紫金縣委常委;梅州市梅縣,南口鎮黨委書記曾利蘭是梅縣縣委常委;湛江市遂溪縣楊柑鎮黨委書記歐小松同樣是縣委常委。
地方黨委配置常委的人數,往往結合的是工作分工,慣常思路是一項重要分工配備一名常委。河源市下轄的5個縣中有4個為12人常委配置,7月31日,當地一縣府官員在談及此事時就告訴南方農村報記者,“哪方面的分工都很重要,去掉哪一位(常委)都不合適。”
“現在事權下沉,基層事務繁多,如果常委過少,領導工作忙不過來。”一名地方干部告訴南方農村報記者,地級市常委一般是11名,如果下面是9名,對口接待都很困難。
因此,一些地方黨委在調整分工、配置常委時,也在嘗試著做一些合并、交叉任職。例如,陽西縣宣傳部長陳里焱(縣委常委)兼任該縣重點鎮溪頭鎮黨委書記。
專家:部分官員在乎常委待遇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似乎并不認同基層的“叫苦”。7月31日,他告訴南方農村報記者,出現常委職數超額的這種情況,最根本的原因是地方官員“官本位”意識太濃厚。
“比如說,你是個副縣長,但不是常委,你參與到縣域范圍內重大決策的力度和程度,和你是常委是有很大差距的。”竹立家認為,常委和非常委官員所掌握權力的大小不同,使得部分官員熱衷于常委席位,“想盡辦法要名額。”
竹立家認為,除了權力大小,還有一個重要因素,刺激著常委人數有增無減:常委待遇。在一些地方,常委能夠享受到車輛、辦公、薪酬等諸多方面優于非常委的待遇,而且同樣的職務,常委的晉升途徑會多很多。一旦開了“常委待遇”的口子,部分官員享受到了這些待遇,想把口子扎住,就會受到抵制。竹立家認為,目前地方官員配置超員的現象,不僅僅局限于縣委常委,人大、政協均不同程度存在。
對于中組部“縣委常委人數一般為7-9名”的規定,竹立家認為,“規定最重要的就是其權威性。一旦規定被隨意破壞,就失去了其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