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為楊達才在庭審現場記者 張遠攝
中新網西安9月5日電(記者冽瑋 張一辰)9月5日上午,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楊達才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針對控辯雙方爭論的焦點楊達才主動交待受賄25萬元人民幣是否屬于自首情節,法庭表示不予認可。同時辯方提出的認罪退贓姿態誠懇,均未被采納。被告人楊達才以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沒收財產5萬元人民幣。已退繳贓款529萬余元依法予以沒收。
法庭經審理查明,公訴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楊達才犯受賄罪的事實清楚,公訴人當庭所舉證據確實充分,對被告人楊達才犯有受賄罪的事實和證據予以確認。公訴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楊達才家庭尚有504.501291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其來源,在一審中被告人楊達才及其辯護人沒有提出新的證據,且對此數額均已表示無異議。故法庭對公訴機關起訴指控其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予以確認。
在8月30日進行的一審中,楊達才作自我辯護稱,自己是在檢察機關不掌握其受賄的情況下,主動交待受賄25萬元的犯罪事實,屬于自首情節。希望法庭從輕量刑。
法庭認為,2012年9月6日,當地檢察機關已初步查明,楊家四人(楊達才、其妻、其兒與兒媳)名下共有存款1177余萬元,在楊達才交待之前,檢察機關已掌握其犯罪事實,有重大受賄犯罪嫌疑。面對如此巨大的非法所得,楊達才僅僅交待了受賄25萬元犯罪事實。法庭認為不應以自首論處,自首情節不予采納。
針對辯方提出的楊達才認罪態度誠懇,積極退贓,法庭認為,楊達才504.501291萬元的非法所得,其本人和家庭成員不能說明其來源,其行為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辯方的理由不屬于法定減輕罪名的情節,不予采納。
數罪并罰,法庭判決被告人楊達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并沒收財產5萬元;受賄贓款25萬元與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贓款504余萬元依法沒收。
楊達才當庭始終面無表情,宣判后他與辯護律師均未表示是否上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