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吳筍林 實習生孫雪池 昨日,因涉嫌向汕頭原市委書記黃志光行賄,61歲的黃順豐被指控構成行賄罪在廣州受審。據多名當事人口供顯示,黃順豐和黃志光認識多年,屬于“結拜兄弟”關系。黃順豐主要被控向黃志光行賄120萬元用于購買別墅,并多次請托后者為其辦事。不過黃順豐對該筆120萬元的指控矢口否認,稱是屬于臨時借款,對方幾天之后就還給了他。目前該案尚未宣判。黃志光現年59歲,他于2011年在深圳市政協副主席任上被查落馬,其所涉案件不日也將開庭審理。
涉通過“義弟”拿到工程
現年61歲的黃順豐是廣東普寧人,事發前在汕頭保稅區的一家酒類交易市場任副董事長。據黃志光在警方偵查階段的口供稱,他和黃順豐認識已有30多年,兩人是潮汕同鄉。黃志光的母親曾認黃順豐為干兒子,故他與黃順豐之間屬于“結拜兄弟”的關系。
檢方稱,在2002年至2005年間,黃志光還在深圳市寶安區任區委書記時,黃順豐為了獲得該區光明街道承包工程以及工程進度款,通過黃志光認識了光明街道時任黨委書記劉某某。黃志光要求劉某某給予關照,之后黃順豐順利取得工程承包及款項。為此,黃順豐涉嫌向劉某某先后三次賄送人民幣15萬元。
該案由廣東省紀委、省檢察院聯合偵辦,后指定由廣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黃順豐昨日在廣州異地出庭受審,年邁的他看上去頭發稀疏。對于該宗15萬元的指控他基本予以了承認,但他當庭否認與黃志光之間的“拜把”關系,稱兩人只是普通朋友。
出120萬幫買別墅是借是送?
庭審披露,在2007年前后,黃志光稱想給兒子買套新房,黃順豐為其留意了一套別墅。雙方口供證實,該套別墅最后成交價約990萬元。檢方指控,在購買該棟別墅過程中,黃順豐為了感謝黃志光在寶安、汕頭任職這些年來對他的幫助,想趁機表達一下心意,遂提供了120萬元,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轉至黃志光兒子的賬戶上。
該筆120萬元款項究竟是借款還是行賄款,成為昨日庭審的焦點。黃順豐在警方偵查階段,一度做出過有罪供述,后又翻供。其昨日當庭也堅決否認屬于行賄,并稱當時只是臨時借給對方周轉,沒過幾天黃志光就以港幣的方式還給了他。
還涉嫌當中間人幫人升官?
檢方在指控中披露,黃順豐還涉嫌接受別人的請托,為后者在官場職務升遷過程中向黃志光說情,事后收取請托人的財物。
證人徐某稱,他因為知道黃順豐與黃志光的關系,就在2006年時找黃順豐幫忙調動。黃順豐說要有所表示,他就給對方送了40萬元。后來在2006年10月份左右,黃志光剛擔任汕頭市委書記不久,他就被找去談話。當年11月份,徐某順利任職汕頭市城管局局長。
證人曾某則證實,2004年至2005年期間,汕頭市委組織部正在考察汕頭市港口管理局副局長人選。黃順豐對他說可以幫忙促成此事,稱市委書記黃志光是其朋友。曾某于是送上10萬元喝茶錢,并遞交了簡歷。約半個月后,組織部順利公示他為港口管理局的副局長。
2008年時,汕頭地區要辦一個酒類交易市場。檢方稱,黃順豐知道這個消息后,與他人以合股的方式申請下這個項目。而黃志光則被認為涉嫌在此過程中,對黃順豐參與的項目做出積極批示予以支持。
對于上述兩起指控,黃順豐均當庭予以了辯解。辯護律師則認為,上述事項都是按照程序進行的,酒類市場項目的運作,也是促進當地經濟發展的重點項目,黃志光予以支持“無可厚非”。目前該案尚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