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昨天,環保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督查三處原處長李學智涉嫌受賄案,在北京市二中院二審開庭。李學智被控受賄231萬余元,西城法院一審認定其受賄30余萬元,判處有期徒刑12年。檢方隨后提出抗訴,認為李學智受賄金額就是231萬余元,李學智則上訴稱自己無罪。昨天在質證時,李學智拍椅子斥責出庭的證人昧著良心一派胡言。
指控稱,李學智利用其環境督查檢查的職務便利,于2011年1月間,在河南省新鄉市新亞紙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現場核查的過程中,先后從該公司董事長宋某處收受或索要現金,共計190萬元及價值3.4萬余元的三星手機5部;在河南省安陽市和新鄉市進行污染物總量減排核查過程中,伙同其妹夫劉某先后向當地環保部門索要16萬余元;在河南省鶴壁市淇縣污水處理廠進行污染物總量減排核查過程中,以處罰整頓為借口,先后向當地環保部門索要人民幣共計2萬元及茶具、紀念幣等物品,價值1.2萬余元。
此外,李學智在擔任環保部華北督查中心辦公室主任兼人事處處長期間,還在對劉某考察調動的工作過程中,先后從劉某處收受或索要現金共計18.6萬元。以上指控受賄金額共計231萬余元。
西城法院審理后,對檢方指控提到的190萬元、5部三星手機及2萬元未予認定,認為李學智收受的款物為30余萬元,鑒于李學智部分犯罪事實系索賄,依法予以從重處罰,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宣判后,檢方抗訴,認為李學智的受賄金額共計231萬余元,建議二中院改判或者發回重審。李學智則上訴,要求法院宣告自己無罪。
據悉,在一審開庭時,李學智曾因過于激動當庭暈倒,法官為此叫來了急救車。昨天,李學智也很激動,甚至痛哭,在質證時曾拍椅子斥責證人昧著良心一派胡言。他強烈要求舉報他的同事出庭對質,并為此和法官申請一定要再開庭,不能直接宣判。
昨天,庭審進行到下午4時45分許休庭,案件還在審理中。
庭審聚焦·190余萬是受賄還是借款
董事長出庭稱遭索賄
公訴機關指控李學智收受的最大一筆款物,來自河南省新鄉市新亞紙業董事長宋某的190萬元及三星手機5部。因一審法院未予認定,檢方昨天讓宋某出庭作證。
宋某說,2011年1月13日,李學智帶隊進入新亞紙業檢查,稱企業環保偷排全國罕見,企業當天停產。宋某說,他的企業沒有偷排,感覺被敲詐,想找李學智說明情況。李學智要求他單獨去賓館見面,他理解對方“想搞見不得人的交易”。
1月18日,他先拿10萬元去找李學智,但李學智說得拿三五百萬。他隨后又送去30萬元和5部三星手機,但李學智說已經和大領導匯報,讓再拿300萬元給領導,“他說少一分就整死新亞”。他們為此開過董事會,認為這錢得給,因為企業有近30億的資產,“拿300萬與30億賭不劃算”。
宋某說,2011年1月23日,他帶著150萬元現金來京想與李學智說的大領導見面,但最終沒能見到大領導,只見到一個像“小混混”的男子,“李學智說是領導的司機,但我看不像”,宋某說,他被要求簽署“保證書”,承諾企業不再污染環境,150萬現金被李學智拿走。宋某說,整個過程他有上當的感覺。
被告人堅稱屬借款
李學智則認為宋某一派胡言,他當庭說了另外一個完全不同的版本。
李學智說,他檢查后發現新亞紙業存在污染很嚴重、危險廢物與普通垃圾堆在一起等三方面的問題。他否認找宋某要錢,稱宋某曾一直追著要見他,讓他高抬貴手,而他一直說自己已經將核查結果告訴上級領導,無法幫忙。
李學智說,宋某一直主動給他送錢,前期的40萬元他要退還,對方就說委托他幫忙給孩子辦理北京戶口。對于宋某帶到北京的150萬元,李學智說,當時宋某哭喊著要尋死、跳樓,“我想他來找我,要是死在北京,我也脫不了干系”。對于宋某嘴里說的“大領導司機”,李學智說是他的“前妹夫”劉某,帶去只是做見證人。最終他不情愿地同意將錢借給劉某,由他做擔保人。
2011年8月15日,環保部對新亞紙業做出行政處罰,責令其停產并罰款10萬元。李學智隨后被調查。檢方稱,李學智知道自己被調查后,于2011年10月6日委托劉某退錢。
李學智辯稱,193萬元就是宋某與劉某之間的借款,有“借款書”為證。檢方則認為,借款書是李學智提供的,且無法提供原件,只有復寫本,不具備鑒定筆跡和書寫時間的條件,不應作為證據使用。
宋某昨天也說,他從沒有見過借款書,更沒有在上面簽字。雖然上面的簽字筆跡像他的,但應該是復印上去的。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在案證據無法確定190萬元及5部手機的款項性質,指控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未予認定。
檢方昨天抗訴認為,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李學智事后退錢是為掩蓋犯罪,并不影響受賄罪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