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午12時40分許,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劉漢、劉維案庭審舉行了情況通報會。該院張曉武作了情況通報。
被告人劉漢、劉維等36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殺人、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等案,咸寧市人民檢察院于2014年2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決定書立案受理后,及時向被告人劉漢、劉維等人送達起訴書副本.依法告知并充分保障了其享有的各項訴訟權利。劉漢、劉維等人委托的49名辯護人在庭前充分會見了被告人,并查閱了全部案卷。開庭前,本院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召集了有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參加的庭前會議,就案件管轄、回避、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為了依法查清案件事實,充分保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提高庭審效率,檢察機關對劉漢等36人分七案起訴,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及時立案受理。今天上午8時3眾分許,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在7個審判庭同步公開開庭審理。其中,第一至第六合議庭分別在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咸安區人民法院、通山縣人民法院等地點審理劉漢、劉維、曾建軍等被控犯罪案件。第七合議庭在咸安區人民法院第二審判法庭審理劉學軍等3人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等一案。
共27名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劉漢、劉維等人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被告人劉漢、劉維等親屬33人、媒體記者以人、各界人士427人旁聽了庭審。
為了保證本案刑事部分審理的連續性,本院決定對刑事部分和附帶民事部分分開進行審理。此次庭審只針對刑事部分進行審理。
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劉漢、劉維等人的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愈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溝禁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串通投標罪,非法經營罪,敲詐勒索罪,故愈毀壞財物罪,妨害公務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窩藏罪,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等。
鑒于七起案件涉案人數多.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復雜、罪名較多,為便于查明本案事實,法庭按照起訴書指控的事實逐筆進行調查。
在第一、二、三、四合議庭審判長主持下,公訴人、辯護人分別訊問被告人劉維、陳力銘、曾建軍、IlJ嘩君等,法庭對起訴書指控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事實進行凋查,劉維、陳力銘、曾建軍等被告人進行了陳述。
第五合議庭針對被告人桓立柱、危軍、王雷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事實進行法庭調查訊問、發問環節。
第六合議庭彭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曠曉燕騙取貸款事實進行調查。
第七合議庭就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學軍、劉忠偉、呂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事實和受賄事實進行法庭調查。3名被告人分別進行了陳述,控辯雙方分別對3名被告人進行了訊問和發問。
庭審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