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監察部近日印發《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強調,全體干部將進行包括崗位培訓、業務培訓及晉升培訓的各類教育培訓,將成干部考核、任職和晉升的重要依據之一。其他干部脫產教育培訓一般每年累計不少于12天。
《條例》指出,干部教育培訓的對象是全體干部,重點是縣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干部及其后備干部。創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條件,大規模培訓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質。省部級、廳局級、縣處級黨政領導干部每5年應當參加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或者經廳局級以上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其他培訓機構累計3個月以上的培訓。提拔擔任領導職務的,確因特殊情況在提任前未達到教育培訓要求的,應當在提任后1年內完成培訓。
《條例》要求,其他干部參加脫產教育培訓的時間,根據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確定,一般每年累計不少于12天。有條件的地方和部門可以實行干部教育培訓學時學分制。
干部必須遵守教育培訓的規章制度,完成規定的教育培訓任務。干部在參加組織選派的脫產教育培訓期間,一般應享受在崗同等待遇。
《條例》要求,干部教育培訓要以人為本,按需施教,激發干部學習的內在動力和潛能,增強干部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同時要聯系實際,學以致用,與時俱進,改革創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創新培訓內容,改進培訓方式,整合培訓資源,優化培訓隊伍。
《條例》強調,建立干部教育培訓的考核和激勵機制。將干部的教育培訓情況作為干部考核的內容和任職、晉升的重要依據之一。
干部教育培訓實行登記管理。各級干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和干部所在單位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訓檔案,如實記載干部參加教育培訓情況和考核結果。
干部因故未按規定參加教育培訓或者未達到教育培訓要求的,應當及時補訓。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教育培訓的,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組織處理。干部弄虛作假獲取學歷或者學位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記者 張艷玲)(中國網 張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