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新華
廣州中院一審宣判,白云農工商原總經理張新華犯貪污罪、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張新華貪腐達3.4億,梳理省內涉及貪腐案的金額,無人能出其右。記者 劉冠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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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張新華“資本戲法”:私設公司轉移國資
隨著上世紀90年代國企改制的契機,張新華開始由國有資產的“掌舵人”蛻變為“盜竊者”,大變“戲法”,謀取私利。張新華證實,自己未經上級同意,于2003年私自成立廣田置業有限公司,由原白云公司一些干部出資持股,并將白云公司多處資產轉至該公司名下。2006年,張新華又擅自成立完全私營性質的廣州新雨田置業有限公司,與廣田公司合并,使得國有資產徹底私有化。
白云農工商聯合公司領導層被查 一人潛逃國外
10月21日,廣州市紀委常委、新聞發言人梅河清介紹,白云公司經理張新華貪腐案件屬于窩案,整個公司領導班子全部被查處,只有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潛逃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