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新聞聯播):國家主席習近平12月27日簽署第36號、第37號、第38號、第39號、第40號、第41號主席令。
第36號主席令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于2015年12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37號主席令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于2015年12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38號主席令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于2015年12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39號主席令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于2015年12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第40號主席令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于2015年12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第41號主席令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于2015年12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