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假日期間,黨員干部尤其需要注意“四風”問題,嚴格遵守相關紀律規定,紀律底線不能松。近日,中共中央紀委印發《關于持之以恒正風肅紀確保2019年元旦春節風清氣正的通知》。明確提出,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壓實主體責任。二是突出工作重點,嚴格執紀執法。三是注重統籌結合,一體推進工作。為此,我們梳理了一份正確“過節指南”,請查收。
一、這些“常發病”,千萬不要犯!
1、不能亂收禮
“禮尚往來”是中國的傳統風俗,但是,有人把它當作了貪污的“遮羞布”,不知不覺就掉入了腐敗的泥潭。所以,黨員領導干部必須要正確把握好正常人情來往和收受賄賂的界限——禮品是不能亂收的。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明確規定“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及“用公款購買贈送或者發放禮品、消費卡(券)等”違反廉潔紀律。
2、不能亂送禮
有人收禮,也有人送禮。黨員干部需要注意,禮品也是不能亂送的。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九條規定:向從事公務的人員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3、不能公款旅游
假期帶上家人、約上知己外出旅游是件開心事。但是,黨員干部要注意:報告制度要遵循,公款旅游不可取。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學習培訓、考察調研、職工療養等為名變相公款旅游的;
(二)改變公務行程,借機旅游的;
(三)參加所管理企業、下屬單位組織的考察活動,借機旅游的。
以考察、學習、培訓、研討、招商、參展等名義變相用公款出國(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4、拒絕公車私用、私車公養
作為黨員干部,節日里車應該怎么開呢?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有關規定占用公物歸個人使用,時間超過六個月,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占用公物進行營利活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將公物借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5、參加聚會要慎重
臨近年終歲末,很多黨員朋友少不了與親朋好友走動和聚會,但是身為黨員過節、聚會、休閑、娛樂、旅游、宴請、收禮、送禮都有著嚴格的規定和注意事項。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6、不能違規亂發福利
有的單位想借此機會給干部職工發點福利,讓大家開開心心過節。那是不是所有形式的福利都合規呢?是不是想發多少就發多少呢?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四條規定:違反有關規定自定薪酬或者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7、不能借婚喪喜慶謀私利
婚喪嫁娶乃人生大事,鄭重操持本不為過。但是,什么樣的婚喪喜慶屬于“大操大辦”?黨員干部怎樣才能做到不踩紀律“紅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一條規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借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二、這些“新毛病”,也要警惕!
1、違規收受微信紅包等電子紅包
黨員干部能否搶紅包取決于兩點:一是區分場合,看是否在工作時間;二是區分金額,看是否明顯超出禮尚往來標準。搶過紅包之后才發現明顯超出禮尚往來標準,應務必退還。
此外,領導干部不能與企業家微信紅包互動。如果有利益輸送可能,即使這種互動在微信群內也是不可以的。
2、酒后駕駛:觸犯了法律,必然也觸碰了黨紀的紅線!
近段時間,在黑龍江、山東、湖南、河南等地,屢有黨員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的典型案例被紀委監委通報。他們當中,既包括領導干部、機關工作人員、農村黨員,也有國有企業員工、公立醫院醫生,處分類型從黨內警告到醉駕嚴重觸犯刑律而被開除黨籍、公職。
黨員干部需要注意的是,黨紀嚴于國法,黨員酒駕觸犯了法律,必然也觸碰了黨紀的紅線。
酒后駕駛機動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關于“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其他違法行為,影響黨的形象,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處分”的規定,酒后駕駛行為與黨員的身份極不相符,影響了黨的形象,應當給予當事人相應的黨紀處分,但不一定開除黨籍。大多數情況下,酒后駕駛行為屬于一般違紀,可以給予黨內警告、黨內嚴重警告等黨紀輕處分。
而醉酒駕駛機動車則構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的危險駕駛罪。《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應當開除黨籍。《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所以,如果達到醉酒駕駛標準,依據上述規定就應當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3、微信朋友圈違規發表不當言論
黨員領導干部和普通公民一樣,有權利在網絡空間發表評論、轉載文章。但必須把握好自身的定位,堅定政治立場,在網絡上轉載文章時,應首先對文章進行甄別,再發布。不能隨意轉載虛假信息、違背中央大政方針政策的文章。
對其他人發布的朋友圈文章或內容,也應該仔細辨別,不亂點贊。
4、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響的將被處分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增加對黨員干部生活紀律方面的約束,尤其是將“家風建設”首次納入《條例》中,旨在引導廣大黨員干部既要嚴于律己,又要從嚴治家,既要把好廉潔自律的“前門”,又要守好家庭防線的“后門”,讓自身與家人言行都經得起考驗,當得起表率。(文/盧俊宇 根據公開報道綜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