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19日發布,將于2021年5月1日起實施。條例首次具體明確參保人員義務,若個人以騙保為目的,將醫保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重復享受醫保待遇等,將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至12個月,并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同時,條例明確要求,醫保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記者彭韻佳,海報設計張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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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權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735號
(受權發布)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