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生于1970年的甘肅金昌市金川區人事局干部樊兆焱,于1996年與姜某結婚,次年生下兒子明明。2003年,樊、姜感情破裂離婚,明明由姜撫養。離異后的樊與人事局同事——同樣離婚、帶著一女孩的劉某組建了新家庭。隨后,經法院變更撫養權,明明又由樊撫養。隨著明明的出現,樊的再婚家庭出現一系列矛盾。2009年2月11日晚,明明動手打了劉某并將劉氏母女趕出家門。得知此事后,樊留下遺書,將明明帶至蘭州。
2月19日晚7時40分許,樊兆焱在安寧黃河大橋中段與明明談心無果后,將明明舉過橋欄桿扔進黃河,而后自己也跳下河,但他被河水沖上岸生還,明明卻至今不知下落。2月21日,返回金昌市的樊兆焱在當地自首,后被訴至法院。
前天,樊兆焱在蘭州中院受審。
被控故意殺人罪
法庭上,剛滿39歲的樊兆焱已是滿頭華發。他扶著眼鏡聆聽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公訴人控稱:樊兆焱再婚組建新家庭后與明明產生矛盾無法調和,便萌生與明明同歸于盡的惡念,于是寫下遺書,以出去游玩談心為名,將明明帶至蘭州扔下黃河,其行為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
樊的辯護律師提出,此案“事出有因”,且被害人至今查無下落,故提請法庭依據法定自首及其他酌定從輕情節,對樊兆焱在有期徒刑以內量刑。同時,希望透過這起人倫悲劇折射出的深層次社會原因,讓更多的人對婚姻有更深、更理性的反思,并呼吁全社會建立起解決婚姻家庭糾紛、對精神弱者提供保障的有效機制。
“我恨前妻恨自己無能”
面對指控,樊兆焱說:“我不存在殺子‘惡念’,而是不堪忍受自己無力解決家庭矛盾的壓力,無奈中產生了一起輕生的念頭。而且我根本沒有因矛盾遷怒于孩子,身為父親,我希望兒子能快樂成長,作為丈夫,我又不愿妻子受到委屈。但兒子受到前妻的反面教育,對繼母和妹妹十分排斥。兒子執意要求我必須拋棄現在的家庭與他單獨生活,繼而跟前妻復合。我找過前妻的單位領導和她的親屬尋求斡旋調和,還向婦聯以及兒子的班主任,甚至團委、社區組織求告,但都無濟于事。2月11日,我和前妻針對兒子的撫養權再次訴諸法院,但前妻當著孩子的面聲稱拒絕接納他。直至案發,前妻仍然拒絕見我,電話不接、短信不回。如今這一切都是她造成的,我恨她,除了恨還是恨。”
說完,樊兆焱仰頭長嘆:“我至今想不明白為什么我被河水沖上了岸,可孩子下落不明。事到如今,我恨自己的脆弱和無能。”
前妻懇求法庭寬恕他
值得一提的是,當姜某得知前夫樊兆焱將涉罪受審時,輾轉找到樊的辯護律師,寫了一紙諒解書懇請提交法庭。在信中,姜某回憶了一家三口曾經的相親相愛,她坦言自己不再恨曾經的丈夫,相反原諒他。她也后悔自己沒能接納兒子,導致前夫夾在自己和親生兒子,以及后妻、繼女之間,很為難。而且一想到前夫在飽受牢獄之災,她心如刀絞痛不欲生。她想陪他一起分擔,因為這是“我們共同的災難”,并承認“是我做錯了”。姜某最后懇請法庭“寬恕我曾經的丈夫,讓他早日重獲自由”。
此案將擇日宣判。